周宣辰、黄明理: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消费升级的逻辑框架、价值旨归与实践进路

发布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发布时间:2025-03-26浏览次数:10

摘要: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立足于新质生产力在文化领域的具体表现,新质生产力为促进文化消费升级注入新动能、塑造新优势体现在对文化消费各要素与各环节的提质增效上。针对文化消费需求侧与供给侧的“相协同”、文化产业与科技创新的“相融合”、消费双循环的“相促进”,需要把握以人为本、文化为基、创新为要、技术为翼的价值指向。从培育文化消费新理念、满足文化消费新需求、引领文化消费新趋势、激活文化消费新业态、构建文化消费新生态,探索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消费升级的实践进路。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文化消费;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突出的七个“聚焦”之一,将“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作为“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1]。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同步改善的现代化。文化消费是消费者以满足精神需求为目的、以物质消费为依托和前提的消费行为。文化消费水平能够直接反映出人民文化生活的状态与变化,以及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新时代人民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文化强国建设加力提速,“文化消费不仅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且能够带动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增强文化软实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2]。

2023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期间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重要概念。2024年 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3]。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要“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1]。“新质生产力”的提出进一步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深化了对生产力发展规律的认识。从文化领域来看,新质生产力以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指引,通过创新驱动、技术助推赋能文化消费升级,形成文化消费新类型、新业态与新动能。这既是顺应新一轮科学技术革命与文化产业深度转型发展的新趋势,也是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既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保障,又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基于此,需要明确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消费升级的逻辑框架与价值旨归,探索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消费升级的实践进路,为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增强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新的视角。

一、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消费升级的逻辑框架

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4]。新质生产力作为一个新兴的概念,强调以创新为主导,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质。而文化消费升级同样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消费升级,旨在以更高素质的文化劳动者、更高技术含量的文化劳动资料、更广泛的文化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文化消费的内容富足、形式创新、价值发挥、内外驱动提供不竭动力,实现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的目标追求。

(一)文化新质生产力

“文化生产与消费是一种无限生产和无限消费,是对物质有限性的突破和时间有限性的突围,而文化技术在其中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5]文化新质生产力是新质生产力在文化领域的具体表现形态,本质上体现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为生产逻辑、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的先进生产力质态[6]。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将生产力的形成要素分为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依托该理论,文化新质生产力之“新”,在于技术革命性突破对传统文化生产力要素的创造性配置,使文化生产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呈现出新的质态,并且实现三要素的优化组合、更新跃升。

新型文化劳动者应当具备新质创造力。现代技术对于生产生活的渗透,导致文化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界限愈加模糊,促成了社会性的文化创造创新活动。文化劳动者作为文化生产中占主体地位的重要资源,已经从单一的专职文化生产从业者转为专职、兼职、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等多元、新型的文化劳动者。特别是AIGC的出现,对人的创造劳动提出了新的挑战。因而,新型文化劳动者应当兼具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双重能力。一方面,重构文化创意的生产模式和人机协同的合作机制,能够更好运用新技术、新知识进行文化产品更新,推动文化业态革新和文化产业深度转型;另一方面,能够以文化创造性意识与创新性思维守正创新,更好平衡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实现文化生产精神性与物质性的统一,发挥文化的生成性与功能性作用,推进文化消费中审美价值、思想价值、知识价值、道德价值等社会价值向社会效益转化。

新型文化劳动资料应当形成新质生产手段与工具。“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4]172劳动资料的发展变革是推动生产力质变的关键性因素。数智时代,文化生产的独特之处不在于生产出什么样的文化产品,而在于怎样进行文化生产、用什么文化劳动资料生产。对此,应当以科技优化、重塑文化劳动资料,将文化大数据、文化大模型、文化新基建等作为推动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文化生产工具,使文化劳动资料走向高新技术化,让新型文化劳动资料成为“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4]172。

新型文化劳动对象应当发挥新质价值。“只有精神文化资源供给质量更优秀、呈现形式更精美,人民群众享有的精神文化资源才能更美好、更具有精神价值。”[7]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助推下,文化劳动对象的范围由有形领域拓展至无形领域,实现了文化数字化、“文化+”,形成了文化价值创造新范式。对此,需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以中华文化主体性为根本,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基础,挖掘、运用与发展文化资源,调动、激活与保持文化创意,创造具有美好生活意义与品质追求的优质文化,使中华文化“传下去”“活起来”“潮起来”“走出去”。

(二)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消费升级的逻辑理路

从人文经济学视角来看,一方面文化消费作为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动力之一,其具备经济属性;另一方面立足于人的价值立场,文化消费以其文化特质与文化功能又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并通过文化交往方式展现出社会属性。文化消费升级意味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效统一,表现为“更高品质的内容生产、更高效率的流通渠道、更高层次的体验方式、更高水平的消费理念”[8],既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激起人民群众对文化深层次的追求,又能以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

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元宇宙、AIGC等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文化消费的动力机制正发生改变。基于丰富的物质基础和数字技术环境下不断涌现的文化消费新形态,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差异化、个性化、品质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对于文化消费的各个环节与要素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伴随着数字化、智能化时代的到来,文化产品的精准投放与文化消费场景的日益丰富,不仅迎合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而且催生了新的文化消费思路和文化消费诉求,成为拉动与优化文化消费的新势能。

从构成文化消费的内容要素、形式要素与作用要素来看,在数字化、智能化背景下,推进文化消费高质量发展,亟须加强文化新质生产力对于文化消费内容的拓展、对于文化消费形式的创新、对于文化消费内在功能的充分发掘。在内容上,使文化消费拓展到数实融生、人机交互等丰富维度,提升AIGC在文化消费内容生产中的应用能力;以文化数字化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播和交流;持续助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红色文化资源赓续传承、先进网络文化繁荣发展。在形式上,积极探索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AIGC、VR、AR为代表的技术集群与培育文化消费新业态、创新文化消费新模式、提升文化消费新体验、构建文化消费新场景、创新文化消费新符码的全面化、系统化、深度化融合。在功能上,充分发挥文化消费中文化价值、文化功能对于人民精神生活的正向引导以及对于对外传播效能的大力提升。全面加强互联网思维和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创作与传递具有中国心、中国情、中国味的文化精品。对内以文化认同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对外以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声音、输出中国价值为目标,推动中华文化高质量地“走出去”。

从文化消费格局建构的环节来剖析文化消费高质量发展,一方面,破解供需偏差矛盾,形成文化供需匹配的螺旋上升型发展态势,以扩大内需为支点促进国内文化消费大循环。从“符号消费”和“情感消费”视角分析当前文化消费的新需求,前者指出文化的发展被商业化的逻辑所捆绑,文化的意义生产变成资本和市场可利用的商品化符号;后者指出文化消费来源于情感价值的需要,崇尚“悦己”、追求“质价比”、注重独特个性化体验成为当前文化消费的新趋势。基于此,需要以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和国际化的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导向,推动文化新质生产力对于文化产业的创新创造,以文脉赓续、文化铸魂的文化供给能力和完善的公共文化福利供给、国内区域间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更好地实现文化需求侧对文化高层次、深层次追求的主体意识复归。在供给侧与需求侧相协调中实现文化消费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从思维意识、改革布局、科技创新三个层面促进文化消费国内国际双循环。以开放包容共享的态度,认识好、处理好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的辩证关系,守牢文化安全底线;基于深化改革开放的背景,在积极文化交流中,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华文化IP,让具有较强竞争力、体现中华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以科技创新驱动培育数字文化贸易新动能,把握好数字技术发展为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创新发展带来的新契机与新条件,不断巩固数字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国际市场优势,借助文化消费的符号性、意义感、象征性和价值感,形成中华文化话语体系的对外传播。

二、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消费升级的价值旨归

“文化新质生产力是以中华文化为主体、以人民为中心、以物质与精神相统一的意义生产过程。”[9]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消费升级应坚持以人为本、文化为基、创新为要、技术为翼的多维度价值取向,实现文化消费中需求侧与供给侧“相协同”、文化与科技“相融合”、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促进”的要求与目标。

(一)以人为本:以“以人民为中心”为立足点

马克思从“人化的自然”“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命题出发,认为文化是从人在自由自觉活动的历史中产生,是人的创造性的对象化活动,并且强调文化是以人为本的文化。可以说,文化是人创造性劳动的结晶,是人的标识,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对于文化消费的考察,应当紧紧把握文化与人的主体性的联系,强调人是文化消费的创造者和享有者,确立人在文化消费中的主体地位,文化消费的社会意义和功能在于培养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4]715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消费升级,应当立足于人的全面需求,延续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发挥新质生产力的创新驱动作用。

基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人文主义价值立场,推进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消费升级,就要发挥新质生产力作为以人民为本、具有美好生活意蕴的先进生产力的积极作用。首先,要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为根本,矫治资本“利益至上”的逻辑观念。文化消费是人进行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自我超越的路径之一,其不仅是消费场域、文化场域,也是美学场域、教育场域。当下,流量消费对文化消费市场的占领,表现为“资本运作和算法技术支持的‘内容营销’‘情绪营销’中逐利资本的道德缺位、价值失序,以及审美取向的资本再生产和数字生产的变现追求”[10],违背了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建设目标。因而,要坚持和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能够在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消费升级中得以体现和弘扬。其次,要加强对人的主体性的关切、对文化内在意蕴的观照,破除“技术至上”的文化发展悖论。“人,本质上就是文化的人,而不是‘物化’的人;是能动的、全面的人,而不是僵化的、‘单向度’的人。”[11]马克思、恩格斯的文化观主张把人的主体性与文化本身联系起来,“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12]。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的主体性也得到了拓展。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消费升级,应以发展人文经济为使命,保持数字技术理性与文化价值调配平衡。特别是在AIGC背景下,“彰显人类作为文化创新和文化创意活动的主体价值”[13],把人民作为文化创作的主体和能量之源,从对于技术的日渐依赖、深度迷思走向人的思维方式、交往方式和意识形态的人文复兴、主体性回归。

(二)文化为基:以彰显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为支撑点

《“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指出,“顺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文化是重要因素”[14]。文明兴则民族兴,文化强则国家强。文化作为共享的意义系统与符号标识,时刻影响着个体的价值判断与行为实践,能够建构起以“认同”为核心的社会秩序与共同体,对于振奋民族精神、维系国家认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文化消费领域是意识形态争夺的重要场域,对社会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建构意义重大。”[15]伴随着文化建设的繁荣发展,文化消费已经成为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抓手。在当下以网络为日常互动、日常交往载体的时代,多元文化的涌入与碰撞加剧了群体分化与认知泛化,寻求“归属”“共识”的支持与力量,不仅成为个体文化消费的内在需求,更是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重要条件。“‘我们’的认同所需力量并不会自我产生,而是必须被创造,需要文化——来教育、训练和讲授。”[16]因此,需要深刻理解和不断推进“第二个结合”,把握巩固文化主体性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文化的民族性,从维护文化安全、促进文化建设的角度,形塑彰显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具有能动性的持久文化消费。

“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国家强大的精神底蕴,我们要着力发挥新质生产力在保障文化传承发展上的先进效能。”[17]在文化认知上,确认文化主体身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文化产业内容创作与生产,围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突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打造展现中华文化美学、传递中华文化价值、蕴含中华文化符号的文化产业,将文化自信转化为文化产品,外化于文化消费的各环节,在文化消费中强化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在文化情感上,通过文化消费促进本民族文化积极情感体验和状态的生成,借助文化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实现从“想象共同体”到“感受共同体”的转变与超越。在文化意识上,通过具有创作者和接受者双重身份的消费主体的自主性文化创作与接受,从消费即认同的维度强化文化消费对文化认同的标注。在文化实践上,充分激活与释放全民族的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供给与消费的繁荣发展,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对外传播力与影响力。

(三)创新为要:以多领域创新为着重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18]。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消费升级,应该坚持创新为要的价值指向,从理论创新、思维创新、文化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等多领域考量与实施创新驱动。

在理论创新领域,文化消费在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针对数字文化消费的崛起、文化消费场景的更新,需要以理论创新指导文化新消费的升级,为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消费提升提供基本遵循与实践指导。在思维创新领域,“要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展示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19]。针对一站式消费、互动消费、情感满足式消费等文化消费新方式的兴起,应坚持创新思维,积极识变应变求变,在把握文化消费新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探索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消费升级的新优势。在文化创新领域,“中华文明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20]。文化消费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生活方式和社会趋势,关乎文化的理解和体验,以及如何借助文化丰富精神世界、构建社会认同。文化消费中消费者既是接受者,也是文化理解者、认同者和传播者,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消费升级,需要激发全民族的创新创造活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在科技创新领域,要特别关注新技术的发展及其在文化领域的渗透,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文化新质生产力赋能提升中华文化传播效率、发展中华文化内涵、更新中华文化媒介、展现中华文化原创力,为实现文化强国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在制度创新领域,要打破束缚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聚焦鼓励文化创意、培养文化人才、支持科技研发、建设新型基础设施等,为新兴文化消费提供技术、知识、物质等条件,营造良好的文化创新生态,产出高质量的文化产品[21]。

(四)技术为翼:以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为着力点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原住民”这一消费群体的崛起,带来了新的文化消费观念与文化消费潮流,不仅为文化市场注入了消费新力量,而且引发了文化生产关系的变革,催生了文化市场的多元供给,推动了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重塑了文化市场格局。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不断更新与广泛运用,为迎合消费新需求与新潮流提供了有利条件。这不但让科技与文化消费的互动成为可能,还让科技成为助力文化新质生产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能。

文化与科技要素融合,一是能够提供先进生产力,促进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是文化劳动资料发生质变的关键要素,其不仅孕育出更智能、更高效的新型生产工具,而且拓展了文化生产空间,丰富了文化生产工具的表现形态,推动文化生产力跃上新台阶”[22]。二是能够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丰富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类型。科技元素的应用,既革新了文化演绎与叙事,生产出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愉悦性于一体的高质量文化产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又培育了全景式沉浸体验、跨界融合的新型文化服务,更好满足了人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三是能够促进文化消费平衡和充分发展。借助科技力量推动文化要素的畅通流动、文化信息的高效传递、文化产品的均衡覆盖,促进文化消费发展向着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四是能够增强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将科技融入文化消费领域,能够在促进经济效益的同时大幅提高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一方面通过文化市场的数字化,以网络文学、短视频、在线音乐、数字展览、手游、数字藏品等激活文化影响力;另一方面依托互联网社交平台的兴起,以再媒介化为非遗文化、经典文艺作品赋予新的生命力。五是能够以技术保护文化创意,并以此鼓励文化产品的自主创造与创新。“利用区块链技术保证原创文化产品的版权保护,更要不断探索新的技术应用和创新模式。”[23]

三、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消费升级的实践进路

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为实现文化消费升级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引。基于“技术端”“需求端”“供给端”的创新升级,有必要从培育文化消费新理念、满足文化消费新需求、引领文化消费新趋势、激活文化消费新业态、构建文化消费新生态等维度探索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消费升级的实践之路。

(一)以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培育文化消费新理念

以创新驱动为引领,推进文化消费新理念求“新”,就是要主动探索文化消费新内容、新形式、新载体,基于文化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激发消费新活力,包括革“新”、纳“新”、自“新”。革“新”,强调在文化消费现象层出不穷的背景下,需要以推陈出新、革故鼎新的态度和观念提升自身的审美水平、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及数字文化消费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以应对技术飞速发展下的文化消费变迁,避免滑向“无意义的荒诞耗费”的主体性过剩危机[24]。纳“新”,强调以包容开放的态度,以互通互融、共建共治共享的观念,推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技术改造,实现人文与技术、实用功能与社交情感的深度融合。自“新”,强调确立文化消费的主体性。文化消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蕴含着当前的社会价值取向,同时又具有塑造与传播社会文化的强大力量。在互联网全球化的时代,应当充分利用新科技形态,实现文化消费的跨越式发展。这也是文化强国的必然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注重文化消费新理念求“质”,就是要追求一种兼具高质量、高内涵、高趣味以及充满个性化需求的独特文化消费体验。数字技术只有和优质文化内容相结合,才能生成和发挥出持久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文化消费新理念需要秉持“内容为王”,能够识“质”、辨“质”、生“质”。识“质”,就是能够准确认识到数字平台内容的良莠不齐,理解文化消费主义是以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为价值驱动,以实现利益价值、文化霸权为目标的本质。辨“质”,就是能够透过文化消费叙事表象、文化商品符号化包装看清并辨别拜物教“炫耀式消费”“消费至上”“享乐第一”的虚假性与虚无性,反思“泛娱乐化”“流量至上”的文化内容生产。生“质”,就是能够从实践层面发挥人的主体性,以自主性、创造性自觉追求更高层次的文化享受与文化创造,使情感上达到愉悦、智识上达到增益、精神上达到陶冶。互联网时代,文化消费即文化生产,要在主动生产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优质文化创意内容的过程中,树立与强化正心诚意、修身养性、明心见性的审美趣味和文化消费取向。

(二)以数字化优质供给满足文化消费新需求

“经济循环中推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的最深层力量来源于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25]针对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的文化消费新需求,应当“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26]。基于此,需立足新消费者群体的崛起以及多元化、数字化的文化服务新需求,推动文化供给实现“供需适配”“提质扩量”“增效赋能”,在发挥文化消费娱乐功能、消遣功能、游戏功能和感官刺激功能的同时,突出其认识功能、社会功能和教育功能。

一是以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为契机,实现文化供给的丰富性与多样性。深化数字技术手段与蕴含丰富思想内容文化资源的有机结合,提供全新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发展数字博物馆、云阅读、网络视听等。探索文化与旅游、教育等的有机融合,鼓励用户生成内容模式,提升消费者的文化参与度,有效促进数字文化产品内容的多样化与开放性。二是以数据要素应用为关键,实现文化供给的精准化与个性化。“数据要素作为新型生产要素,超越了传统生产要素的基本属性,有利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重构,已成为当下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27]传统以“温饱型”为主的文化消费供给体系和仅依靠扩大文化服务而增加的文化产品供给总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文化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文化强国建设的要求。对此,需要积极探索文化消费的个性化定制、精准化投放、网络化共享,有效利用数据要素实现对文化消费者的分析与画像,在“数据+算力+算法”构筑的数字平台和数字世界中定制个性化、精准化的文化推送,更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此外,数字技术还能够有效促进文化消费的交互、反馈与评估,以此促进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完善、优化与更新,从而形成“以消费用户为中心”的数字文化供给模式。三是以数字化文化消费场景建构为路径,凸显文化供给的前沿性与趣味性。“借助元宇宙概念,数字化场景已经成为驱动人类迈向虚拟世界、徜徉虚拟场景的重要载体。”[28]借助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的发展,创造融合文化主题、故事讲述、五感体验和技术赋新的文化消费场景,以此催生文化消费新体验、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激发文化消费新动能。

(三)以“两创”引领文化消费新趋势

“中国正在从地区性大国阔步迈向世界舞台中央,最终能否以昂扬的姿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要靠文化价值观和文化产品得到共同认知并接受,转化为推动世界和平发展的精神财富。”[29]当前,“新国潮”“文博热”等成为青年群体新消费观念与文化情感共同作用下生成的独特文化消费现象,文化市场也由此迎来新的消费审美观。这不仅反映了消费者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感性偏好和理性认同,而且文化消费实践本身也在深化着消费者的文化自信、文化自觉与身份认同,并以文化共通感在沉浸式文化消费体验中促进着中华文化的传播、扩大着中华文化的影响力。由此,应当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引领文化消费新趋势。

一是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字资源库的建设、转化和整合。对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为“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激活中华文化生命力”[30]提供强大的数字技术支撑。二是通过文化消费中的意义建构、价值表达,不断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形式表达,以社交平台的交互分享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消费产品的符号意义再造,以数字化技术推动、消费场景深度嵌入构筑实现中华文化浸润传播的意义场域,为文化消费的繁荣发展与高质量提升提供更加多样化的市场空间,释放文化“出圈”的内在潜能。三是通过大力发展新兴数字文化产业,借助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数字艺术展示等使中华民族历史文化资源“活”起来,以数字叙事表达加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对外传播力度。以《黑神话:悟空》为例,其作为国产游戏的代表,成功结合了传统故事的内核与当代游戏技术的深度,这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次现代化诠释,而且是一次传统文化借助现代技术焕发新生命的积极尝试,让世界更好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四)以数字技术激活文化消费新业态

“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是文化产业迈向数字化进程的核心动力,是激发新业态的力量源泉,是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新引擎。”[31]全面促进文化消费升级,需要顺应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发展趋势,以数字技术激活文化消费新业态。

文化消费新业态既包含传统文化消费产业的数字化升级,又包含着文化同其他要素、产业、平台的融合。一方面,数字时代,游戏、短视频、网络文学、数字动漫等新兴数字文化业态,以其交互性、即时性、碎片化、沉浸式和社交黏性等特征,为讲好“中国故事”、打造中国文化IP产业、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华文化符号提供了重要载体与路径。对此,需要推动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为核心的技术矩阵在文化创意设计、内容生产、传播体验等环节的深入应用,启动数字经济新引擎,创造文化消费提升新机遇。另一方面,“文化+”概念强调以文化为主体或核心元素的跨要素、跨行业、跨平台融合。“文化+”的实质,是要实现内容、市场、资本和技术等关键要素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聚集、互动、融合和创新[32]。推动“文化+”,就是要脱离文化自身的窠臼谋发展,置身国民经济“大文化”的格局求发展,促进文化经济一体化;就是要加大资源挖掘、要素整合、产业耦合力度,实现文化产业的深层融合;就是要以“文化+科技”的要素融合、“文化+旅游”“文化+制造业”的行业融合、“文化+互联网”的平台融合,实现“1+1>2”的效果,彰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五)以机制设计构建文化消费新生态

从机制层面做好保障文化消费新生态的具体设计,包括夯实公共文化消费基础、重视创意内容保护、聚焦数字人才培养、深入数字文化治理等举措,以此加快推进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传统文化资源的融合发展。

一是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当前,数字技术正在全面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要想夯实公共文化消费基础,就应当以数字化思维、互联网布局和数字化内容开发助力优质文化资源有效下沉城市、覆盖农村以及偏远地区和弱势群体,不断促进优质文化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此实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的重要目标。二是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更多优质原创文化内容的生产。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的核心与活力离不开版权保护相关政策的支持与保障。要积极建立司法、行政和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数字文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好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文化创造创新的激励作用和对于活跃文化消费市场的刺激作用。三是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重视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以培养兼具文化内涵、专业能力、技术水准和创新思维的数字文化产业人才为目标,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完善人才引进、使用与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形成更多能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战略人才和能够熟练掌握新质生产资料的数智化应用型人才,以此更好地掌握创新的主动、发展的主动。”[33]四是健全文化治理机制,加强数字化赋能和数据信息应用。针对数字文化产业创新迅速、多变以及文化市场信息化、全球化等特点,强化数字文化治理的弹性、适应性和应变性,以敏捷治理和快速决策为文化创新主体抓住稍纵即逝的机会提供适宜的环境。针对治理针对性不强、效能不高等问题,要求重视治理过程中数据信息的联通和共享,以数据治理提升监管效能。针对不良文化和不健康思潮的传播、资本陷阱和泛娱乐化问题的凸显,要以国家监管和企业自纠自查协同治理,确立更严格、更规范、更明晰的行业标准,同时推动数字文化出海,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与国际竞争。


注:为便于排版,此处省略参考文献和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