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部署了“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大改革任务。国务院印发的《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强调五年内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70%”。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处理好“桥”和“船”的关系。
“六个坚持”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总原则
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有了明确的“桥”和“船”,就有了战略性的思想方法和针对性的工作方法,就不仅知道改革开放“干什么”,还解答了改革开放“怎么干”的问题。
《决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贯彻“六个坚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系统观念。“六个坚持”是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改革规律性认识的重大成果,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桥”和“船”的总原则。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充分释放巨大内需潜力、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重要抓手,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的应有之义。
贯彻“六个坚持”总原则,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保证和最大优势,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价值遵循和工作导向,以坚持守正创新为基本思路和改革原则,以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为重要路径和重点要求,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根本方略和有效途径,以坚持系统观念为科学方法和推进举措,不断增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的科学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改革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纵深推进、行稳致远。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指农业户口转化为城镇户口,更指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市民享受同等的政治权利、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即从身份意识和技能素质上加快使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镇生活。因此,在“桥”和“船”的基本内容上,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是要抓住“市民化”这个核心,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形成产业升级、人口集聚与城镇发展的良性互动;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个关键,破解成本分担障碍;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破解主体意愿障碍,实现“进城”和“下乡”的有序衔接。
充实“市民化”内涵,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形成产业升级、人口集聚与城镇发展的良性互动。产业升级、人口集聚与城镇发展的良性互动,反映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共同要求,体现人口流动的意愿和规律,有利于巩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规模和质量。唯有充实“市民化”内涵,形成产业升级、人口集聚与城镇发展的良性互动,才能避免美国城市化的“逆城市化”“过度郊区化”和“社会极化”问题,避免西欧城市化后程“产业不振”“市场乏力”的不足,避免日本城市化过程中“人口过度集聚”催生房地产泡沫的危险,避免城乡差距过大的“拉美陷阱”。
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破解成本分担障碍,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逐步脱钩,而与以常住人口登记为基础的居住证相挂钩,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有利于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也突出明确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问题。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在反映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特别注重激发常住地政府的主动性,必将引导常住地政府一方面大力提升居住证赋权范围和权益的“含金量”,另一方面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质量和就业收入。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破解主体意愿障碍,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实现“进城”和“下乡”的有序衔接。在制度设计上,要保持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优势和历史耐心,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解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后顾之忧”。
我国推进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从1978年到2023年,城镇人口从1.72亿增长到9.33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17.9%提高到66.2%。面向未来,“我国已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期的减速阶段”,进入更加注重质量和共同富裕的“城镇化3.0阶段”。因此,有必要预见性地谋划“桥”和“船”的重点举措。
人口流入型省市要高质量实现落户的供需匹配,人口流出型省市要全方位提升落户保障。人口流入型省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高,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意愿也高,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是高质量实现落户的供需匹配。实现流动人口平等落户权、城市人口调控与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平衡;不断增强城市治理能力,增强目标对象举家落户的落户黏性;增强城市产业集聚水平和外溢效应,形成城市群产业之间、内部城市之间、高低技能劳动者之间的优势互补,实现城市群劳动力流动数量和质量的双向提升。人口流出型省市,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潜力区,要突出解决城市落户居住成本高、就业不稳定等因素造成的“进城不愿落户”问题。要着力提升城市落户生活获得感,促进稳定就业、定居生活与举家落户;要针对新生代融入城市发展需求强烈的家庭,强化职业培训与教育,提升教育回报,促使其在经济、社会、身份、权利、公共服务与文化心理层面和城镇居民等同化;要针对就学需要强烈的家庭,在人、地、钱挂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人、地、钱、学的挂钩。
畅通“流出”与“流入”的政策衔接。加强宣传和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权益,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定居生活能力;打造就地城镇化、就近城镇化的城乡融合生活圈,积极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从居住、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保障方面建立“城乡两栖”支持体系,不断提高城乡两栖人口就业能力、机会和收入,不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生活质量;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跨省(区、市)接续协调机制,人口流动统计信息共享,一体化促进公共资源配置提质升级,让各类群体实现稳定就业增收,提升生活品质。
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融入人的现代化指标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因此,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本质上还是实现人的现代化。未来,我们要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色打造置于更加突出地位。这要求我们必须锚定中国式现代化远景规划,立足各地特点,加快构建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内的人的现代化指标体系,并在各地改革实践中加以完善。
【作者简介】涂亚峰,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教研部主任
【文章来源】《南京日报》2025年02月06日第A06版 思想理论周刊 新思
http://njrb.njdaily.cn/html/2025-02/06/content_56_1929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