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荣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赋能乡村治理的价值与路径

发布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发布时间:2024-11-19浏览次数:10

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魂魄,任何时候都拥有为民族复兴立根铸魂的深沉持久力量。作为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探索如何有效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并将其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强化村规民约激励约束功能”,强调乡村治理要高度重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在治理中的引领作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是乡村精神文化的基石,又是乡村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蕴含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智慧和核心价值观,既是地方历史的见证和乡村治理的根基,更是村民精神认同和凝聚力的核心所在,深刻影响着乡村治理实践,需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发挥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价值优势

乡村传统优秀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宝贵财富,包含民俗活动、传统技艺、道德伦理、节庆仪式、乡规民约等在内构成了乡村社会的文化基因。在乡村治理中具有独特价值,不仅是民众共同的文化认同,也是治理过程中的道德支撑和社会纽带。一方面,强调乡村治理要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重视文化引领、技术嵌入与现代治理理念相结合,实现乡村治理效能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强调要以传统美德、村规民约等为价值引领,通过道德教化达成乡村治理共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传统文化中蕴藏着道德观念及和谐互助的价值理念等构成了乡村社会治理的基础。深深植根于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形成了与土地、自然和社会紧密相连的文化体系,从而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治理格局持续赋能。第一,民俗信仰助力乡村“自治”,通过民俗活动、民间艺术等形式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民众更愿互助合作,分享资源信息,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网络,为治理提供了人际支持,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治理生态。第二,乡规民约强化乡村“法治”。乡规民约产生于熟人社会,体现集体意志和共同利益,多以村民的日常语言表述,能够协助政府治理村落中最难治理的那部分,推动村民保持良好秩序,塑造和谐的乡村治理环境。这种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使村民更易于接受和遵循。第三,传统伦理推动乡村“德治”。传统伦理的作用是通过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影响身处其中的乡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模式,乡村德治的首选思路是通过优秀传统道德规范乡民行为,通过优秀文化润化乡民行为,达成文治与德治的协同。仁、义、礼、智、信等传统美德贯穿乡村治理的全过程,与乡村治理的“德治”目标相契合。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赋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取向

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乡村凝聚力、增强乡村治理效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应充分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资源优势,推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激发乡村治理活力,推动乡村善治。首先,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引领作用。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规划和扶持政策,秉承统筹兼顾、利益均衡的发展原则,优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机制和农民精神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最大限度实现乡村公共文化资源、文化产品供给与农民文化需求之间的平衡。第二,整合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实现与乡村治理的有效衔接。构建全面的文化资源整合机制,创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数据库,系统整理和归档各类乡村文化资源,为文化传承和治理提供数据支持。在此基础上,重视乡村治理中的文化教育和宣传。通过在乡村学校开展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民俗节、文化讲座、手工艺展示等活动,增强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和理解,从而激活乡村的文化活力,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第三,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壮大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经济力量。在对区域内特色文化资源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挖掘的基础上,确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发展目标、方向和具体路径。在结合现代市场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利用传统手工艺、民间艺术、地方美食等开发出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和服务,实现文化传承与经济增长共赢。


作者单位:吴荣顺为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 胡燕、余静林、张泽均为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