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芳芳、赵宬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地方性探索及实践——以江苏民生实事票决工作为例

发布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发布时间:2024-06-12浏览次数:10

【摘要】民生实事票决制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践行,是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维度。江苏省积极探索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重大事项决定的全链条,这成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样本。本文通过对江苏省民生实事票决工作的回顾与梳理,以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分析这一民主创新机制的实践与效能,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民生实事的全过程,打造基层综合治理新格局,进而推动“中国之治”迈向新的高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治理;人大代表票决制;本土化;创造性转化;

党的二十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的重大判断。江苏省积极探索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通过丰富生动的协商民主本土化探索,以“民声”定“民生”,将民生项目的制定引入人大制度轨道、推动多主体参与来解决民生问题,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重大事项决定的全链条,成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样本。在这一制度设计中,群众的参与率、话语权极大增强,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民生实事的提出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本文通过对江苏省民生实事票决工作的回顾与梳理,以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分析这一民主创新机制的实践与效能,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民生实事的全过程,打造基层综合治理新格局,进而推动“中国之治”迈向新的高度提供参考。

一、发展概况: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中的民生实事票决制

民生实事票决制,指的是政府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由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监督和评价的制度。这一制度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重大事项决定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的有机统一,目前已成为我国基层民主治理的重要机制。

一)民生实事票决缘起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任职期间,对浙江基层治理的有效做法进行总结与提炼,提出了“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著名论断,民生实事票决制即源于此。2004年,浙江省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围绕社保、医疗、科教等十个民生实事领域,推出建立了民情反映、民主决策、责任落实和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为民办实事的制度化与规范化。2008年,宁海县的力洋镇和大佳何镇尝试探索“政府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民生实事票决制开始引起人们关注。2009年,这一制度在宁海全县14个乡镇全面推开。随后,浙江省内多地陆续组织借鉴实施票决制。2017年,在总结各地近十年实践经验基础上,浙江省委、省人大出台相关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民生实事票决制,实现市、县、乡(镇)三级全覆盖。基于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创新实践——民生实事票决制成为浙江省各级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高效履职的重要举措。如今,这一制度逐步在全国各地试点推行开来,民生实事票决工作已经覆盖了全国近20个省份(见表1)。

表1

表2

表3

从表1可以看出,全国各地纷纷结合各自具体的民生实情与特色,从选区试点到全域推广,围绕群众最关心的民生实事问题,不断总结自身经验,在形式与内容等方面丰富发展了民生实事票决制,逐步形成了一系列丰富生动的基层治理成果。

(二)江苏省的民生实事票决概况

江苏省的民生实事票决工作起于江阴和溧阳,经过多年的探索,历经了从萌芽到全域推广、再到不断创新完善三个阶段。无锡江阴市新桥镇从2009年以来,一直以票决形式来确定每年的民生实事项目。该工作由镇人大代表牵头负责,以日常采集反馈、季度例会集中反映的方式,综合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从这些民生项目中票决出赞成率超过2/3的,由镇党委政府来部署实施。常州溧阳市埭头镇,借鉴“村级事务村民代表票决制”的成功做法,从2013年1月开始推行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由人大代表进行票决的制度。在此之前,该镇民生实事项目均由党委政府研究确定。经过实践探索,逐步建立起党委领导、群众建议、代表票决、政府办理、人大督评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埭头经验”。

2017年开始,江苏省在多地加强对民生实事票决制的实践推广。2017年9月,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溧阳召开现场推进会,向全市推广;同年10月,江阴市人大常委会也召开了现场推进会,并听取了新桥镇的经验汇报,出台了《中共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下辖各地探索提供了政策支持。2019年,常州在市级层面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在所辖6个辖市(区)、36个镇全部启动实施民生实事票决制,在全省率先实现三级全覆盖。2020年年初,南京市开始首推民生实事票决制,全体市人大代表票决了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并通过了《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办法》。2021年1月1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对推行民生实事票决制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从基本要求、程序机制、组织领导三方面作出精准部署,进一步推动民生实事票决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至此,从乡镇到县市,再到省级层面的推广施行、相关文件法规的出台以及各地的机制创新,民生实事票决制在全省展现出强大的本土适应性与新活力。

如今,江苏省的民生实事票决工作正迈入完善创新阶段,各市、区、县在因地制宜本土化的过程中,创新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探索出一系列宝贵的基层治理经验。一是溧阳的“四单模式”,即广泛征集民意、让群众“点单”,实行现场票决、让代表“定单”,组织项目实施、让政府“买单”,强化全程监督、让人大“验单”。“四单模式”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拓展了项目征集的广度、审议的深度和监督的力度,形成为民办实事的全新模式。二是宿迁的“四全机制”,即人大代表全员参与项目征集、全体票决确定项目、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全面评价项目成效。“四全机制”将人民民主落实到重大事项决定的全链条、全过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的有机统一。三是沛县的“145工作法”,即一个原则、四大行动、五项保障。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把牢正确方向;全面开展“代表进站、代表发现、代表创建、代表督办”四大行动,持续推进实践创新;不断强化组织、履职、技术、舆论、制度五项保障,优化民主实践的基层基础。四是淮安洪泽区的“代表+”机制,即广泛调研+票决,代表为民生实事项目“定题”;定期督查+视察,代表为民生实事实施全程“监考”;专题询问+清单,代表为民生实事实施期中“面试”;审议报告+测评,代表为民生实事实施年终“打分”。

“代表+”机制拓宽了代表监督渠道,把人大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这一系列的机制创新使民生实事的产生更加符合民需、实施更加高质高效,不断推动民生实事票决制走深走实。

(三)从全过程人民民主视角审视人大代表票决的治理功能

推行民生实事票决制,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民生实事票决制不仅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的创新之举,也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高度的契合性,诠释和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刻内涵。

第一,价值逻辑上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是贯穿党团结带领人民群众治国理政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遵循的价值逻辑。民生实事票决制以人大代表票决的形式围绕群众的“急、难、愁、盼”开展广泛征集,以民声定民生,使得群众的参与率、话语权极大增强,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民生实事的提出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第二,制度逻辑上将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五大环节相贯通。这五个环节是一个完整的实践过程,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更好地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在投票决策上体现人民意志。民生实事票决制是践行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生动实践,激发了人大代表在民生实事票决中的履职热情和责任,让人大代表更能深入地了解群众诉求、反映群众心声、严谨审议票决、密切关注项目实施、客观评价项目效果。一方面,它使民生实事项目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更加体现人民群众的普遍利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另一方面,也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形式,有助于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加展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生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

第三,实践逻辑上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深度参与到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决定、实施、督查和评议等环节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民生实事票决制通过人大代表在项目征集、票决、监督、评价中的全程参与,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重大事项决定的全过程,有效实现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的有机统一;一系列严谨的程序设计与民主监督是保障环节,其与民意表达环节、民主表决环节,共同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链条,将人民民主落实到治理实践中,有效实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统一;多渠道广泛听取民意,既注重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收集建议,又关注人大代表提案建议,同时还通过一系列的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听取民声、反映民意,进一步拉近了人大及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效保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统一;票决制在项目的选定中,将民之所向与政府规划相结合,体现了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相统一。人大代表票决制度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以代表全程参与项目征集、审议票决、监督实施、效果评价,实现“四个统一”,避免票决制流于形式,这既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的坚持和完善,更深挖和拓展了人大代表票决的治理功能,发挥地方人大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担当与作为。

二、案例分析:民生实事票决制的江苏实践及效能

2021年全省范围全面推行民生实事票决制以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协同;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系统谋划、务实推进”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票决、督查和评议等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完整有效的监督闭环,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民生实事的全过程,推动基层民生项目更加科学、精准、有效。

(一)民生实事票决制的主要程序

民生实事票决制的主要程序一般包含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票决、督查和评议等环节,江苏省的票决制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项目征集初定”阶段、“项目审议票决”阶段、“项目监督评估”阶段。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江苏省票决制工作逐步趋于成熟,并初见成效。

第一,“项目征集初定”阶段。一方面,积极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展开项目征集,确保项目征集的代表性和多样性,广开言路、广纳民意,集中民智、体现民情;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人大代表的作用,从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提案意见中,充分吸收其中的真知灼见,增强民生实事项目的民意基础。与此同时,汇总梳理征集到的项目,形成民生实事项目库,通过一系列严谨的遴选程序进行项目初定。为了最大限度地覆盖百姓民生需求,候选项目必须体现公益、民生、普惠以及适合票决和要素保障条件成熟的原则,从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对征集到的建议项目进行论证分析,提交党委研究、人大主席团讨论审定,形成供审议票决的正式候选项目。

第二,“项目审议票决”阶段。政府在人大会议上介绍候选项目情况,组织全体代表进行审议。在审议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回答人大代表询问,阐明项目情况,确保项目审议公开透明。为进一步提升审议深度,部分地区还在票决环节引入听证、辩论等程序,让代表对项目有充分的了解,从而确保投出合理公平、客观公正的一票。之后,全体代表以票选的方式确定入选项目,当场公布并向社会公告。无论是事关百姓利益的“关键小事”,还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都通过代表手中的一张张选票,汇聚成本年度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实事项目内容。

第三,“项目监督评估”阶段。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工作评议”和“加强跟踪监督”,从宏观上提供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开展监督评估的基本遵循。对未如期完成、执行不力的,人大常委会可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进一步监督。为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推进过程的实时监督,全省各市、县、区积极响应,在具体落实上,纷纷出台各自的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工作方案,形成各具特色的监督机制。例如,南京市组建市人大代表监督组,以专业组的形式对每个项目“一对一”监督;徐州市创新建立“一年四问”跟踪监督评估机制(年初问项目计划、年中问项目进度、年末问项目落实、大会问项目结果),并组建八个监督小组,每件民生实事项目配备一套监督班子;淮安市采取“调研+约见+评议”多元组合,动态化跟踪监督,创新工作监督机制。

(二)民生实事票决制的治理效能

民生实事票决工作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不断丰富和发展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实践。这推动了民生实事项目与人民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真正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可观可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民生实事票决制是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力抓手。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政治方面集中体现为对美好民主政治生活的向往与对民主实践的踊跃参与。这一机制的鲜明特点就是“反映民意,契合民愿”,真正代表人民的期待。通过自下而上的广泛的民意采集,精准获取当前社会民生领域的主要问题,是民生项目建设“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重要实践。这一制度的实施,让民生实事项目成为自下而上的民意反馈、“人民群众提”的广泛参与以及政府主导的协调机制。通过这样的改革,政府决策能够与民众需求互契互融,关注、化解社会主要矛盾。与此同时,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人大工作也需要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待,提高履职能力、发挥职能作用,实现新作为、展现新风貌。

第二,民生实事票决制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生动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民生实事票决制结合了协商民主和票决民主的优势。在这一制度下,人民群众通过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参与民生实事项目,从征集、筛选、确定、实施、监督到评议的全过程,贯通了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公众参与的全链条。人民群众不仅享有实质的话语权,而且成为民生实事项目的倡议者、监督者和最终受益者,提高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由此可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要落实在一件件具体工作和实践上。只有让群众在实际工作中体验“看得见、摸得着、可参与”的真实感受,增强民众的民主意识,提高其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和优越性才能真正体现。

第三,民生实事票决制是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的有效平台。民生实事票决制促进了人大代表履职角色的转变(从“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和履职方式的转变(由“虚”向“实”),增强了履职积极性。这一机制使得人大代表除了在会期间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服务群众之外,闭会期间也有依法履职的实质性活动,即对票决项目进行征集意见、调研分析、质询监督等,确保民生实事项目有序推进、真正落实到位。另外,民生实事票决制还能够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政府与群众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了“群众需求”和“政府行动”的精准对接,将群众的各种民生诉求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代表联系点、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之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搭建起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基地和中心,把办理代表建议和推进民生实事项目相结合,切实打通代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推动票决产生的民生实事项目高效实施、有效落实,让代表满意、人民满意,真正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在基层落细落实。

三、实践创新:票决制赋能民主本土化并不断创新发展

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历史条件下,各地对民主的理解和实践都有各自的特色和差异。因此,民主不能简单地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模式来衡量与评价。“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票决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和文化现象的变革和创新,实际上就是民主在中国基层治理中本土化的生动实践。票决制赋能民主本土化,立足本土化进行民主实践创造性转化,从而推动基层民生项目更加科学有效。

(一)民主本土化的定位与阐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当民主从西方语境进入中国实践并获得新的内涵与要义时,实际上就是一种民主的本土化。本土化的概念在人文领域被广泛使用。有关本土化的研究,最早源于19世纪“睁眼看世界”的中国人对外来文化冲击的学术反思。中西文化的碰撞、激荡,促使知识分子将西方先进文化融汇到中华传统文化之中,率先提出“本土化”概念。目前,学术界对本土化的理解,通常包含两种主要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本土化可以理解为直接或间接地以本土的实际状况和具体问题为研究基础,对相关理论和观点进行符合本土需求的创新性转化。在这个过程中,新的概念和理论不断涌现,以更好地满足本土需要。第二种观点认为,本土化强调的是在借鉴和移植西方概念或理论时,不断加强“对概念的还原、净化和重新释义,将其从单一的西方形式载体中解放出来”,将其与本土文化、社会和环境相融合,使之更好地适应本土环境。由此可见,本土化不仅有助于推动理论和观点的创新,还能促进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民主最初源于古希腊,文化根基是欧洲文化,其实践是基于城邦制的,强调公民的直接参与和集体决策。然而,当这一制度传播到欧洲和北美时,它与当地的封建制度产生了激烈的碰撞与融合,形成了君主立宪制和代议制等新的民主形式。这些新的民主形式既保留古希腊民主的核心理念,又充分体现不同文化的特色。但在全球其他地区的差异性文明中,有着符合自身文化传统的政治发展过程——既保留其传统文化的特点,又体现现代民主的价值理念。从文化人类学视域来看,民主的本土化现象不仅存在于政治领域,更是与文化发展融合伴生的结果。文化人类学主张文化是多元化的,不同民族、地域间的文化都有其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不仅体现在风俗习惯和艺术表现上,也体现在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上。因此,当谈起民主的本土化时,实际上是在谈论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民主实践。从文化人类学的视野来看,民主也只能算作一种地方性文化话语,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民主实践呈现出各自的本土性特征,是对当地民众真实需求的关注与回应。“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借用美国学者吉尔兹“地方性知识”的概念,对于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土化”也有很好的参考作用。吉尔兹所言的“地方性知识”不只是知识层面的地域性、独特性,更是指一种方法论层面的新思想、新观念。当民主作为地方性知识,不仅会在当地形成地域性的本土民主资源,还会伴随民众的民主实践逐步形成本土化的民主制度。因此,当遇到概念或理论无法完全适应本土社会实践情况时,则需要因地制宜、采用适合本土的研究方法进行处理,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地方性知识体系。此外,还需要通过将理论与地方性知识融合,归纳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思想理论。这些理论不仅可以为学术界提供新的研究范式,还能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指导和启示。

总体来说,本土化处理是确保概念或理论适应本土实践的重要步骤,而理论与地方性知识的融合则可以提炼出新的理论观点,为学术界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思路。当民主被跨语境传播、移植于异域土壤之中,通常会“入乡随俗”地进行适应性调整、融合、改革与发展,衍生出更具“内生性”特征、更适合本国的社会实践以及文化传统与政治诉求的新制度新政策。

(二)票决制赋能民主本土化

票决制生长于中国的社会土壤,是民主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党和人民在理论创新、实践创造中探索出的智慧结晶。从本土适应性角度来看,进行民主本土化并不是将西方语境中的案例直接置换为中国的,而是需要从中国的历史、文化、社会和政治的多重维度出发,立足本土化的民主实践,“探索建立具有稳定内核和活力的本土化研究范式,同时又能够和西方既有研究范式进行平等对话和交流”。以票决制赋能民主本土化,必须“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作为民主本土化的重要体现,票决制立足于既有的制度体系框架,抓住基层治理的要义与精髓,同时又兼顾当地的治理实践与实际情况,助力“善治”的达成。

民主跨语境传播通过本土化的民主训练对民主再认识与再创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对民主本土化再认识、再创造的典范。票决制在探索与实践中产生本土化效应,赋能民主的本土化,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效能优势。一方面,民生实事票决制作为一种民主创新模式,巧妙地将本土元素与外来元素相融相契,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其既有国家权力机关实行选举民主的内涵,又兼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不仅强调民众政治参与的有序程序,而且注重把参与性、程序性、协商性与治理性整合在一起。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事关民生实事问题的柔性协商与质询监督的刚性执行,两者完美结合,让服务更具靶向性、更有针对性,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诉求得到有效反馈和落实。另一方面,通过对当地民主实践进行本土化汲取,将抽象的民主政治制度转化为具体的可感可知的生活日常,以有序的民主实践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民民主的全过程。通过广泛开展人大协商,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实现了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相统一。“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这不是搞民主的二元对立,而是强调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选定合适的治理模式。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的是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高度统一。这种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全过程民主叙事新范式,充分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优越性。

(三)从民主本土化到创新制度体系

从最初的“民之主”到“民国之主”,再到“民作主”,“民主”一词的语义在中国政治生活领域经历种种流变,内涵十分丰富。这表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并非简单地照搬西方模式,而是根植于本土资源,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进行创新和发展。这种继承和创新的过程,实际上是不断围绕时代面临课题、回应实际所需进行的理论迭代。全过程人民民主呈现出的创造性,是对本土传统民本思想和天下为公思想的批判继承、对人民主权思想的传承发展,不断推陈出新、革故鼎新,构建起一套真正保障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完整的、科学的制度体系。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彰显出人民性,促进和完善票决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统一。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是推进人民民主特别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遵循。协商民主和票决民主在本质上统一于人民主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主权在民”的生动践行——更加注重人民主体地位,更加重视将人民的关切变成政府的工作目标,把票决结果的刚性与协商过程的柔性相结合,逐步构建起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的二元“和合”的民主模式。

第二,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向纵深拓展,推进基层民主发展的深度与广度。在扎根本土、坚持一系列本土化原创性的民主建设机制基础上,继续挖掘、利用好本土民主资源,不断推动相关配套制度的创新和发展,不断丰富民主治理的内涵与形式,增强治理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进一步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向纵深拓展。

第三,积极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以民主实践促进公共协商达成共识。中国社会结构和阶层的多元化,决定了不同群体在利益和诉求上存在差异。以何种方式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使各方平等与自由地对话、协调各方利益者的价值偏好并保持与公共利益的一致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应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积极培育民众参与公共治理的意识与能力,为协商民主的开展提供平台与制度保证,通过民主实践促进公共协商达成共识。

 

作者:黄芳芳,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

赵宬斐,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教授。

来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4年第02期

基金资助:

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委托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土化’探索及‘创造性’转化研究”(DDZTZK2023B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