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康宁:深入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发布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发布时间:2024-03-06浏览次数:10

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能否如期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江苏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奋力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上取得新突破。

 

深入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聚焦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这个重点目标,以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创新,把新技术的突破与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起来。江苏实体经济雄厚,制造业规模多年居全国第一,在世界上也有一定地位。但总体上看,包括制造业在内的江苏产业的技术结构层次还不够高,总体上处于产业链中低端的格局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江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必须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形成从技术创新到产品创新再到整个产业链创新的全过程创新,实现从产业集群到创新集群的飞跃,打通产品和要素的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既要实现在世界产业版图上量的提升,更要以质的提升成为全球产业的重要创新策源地,形成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要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把创新与发展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实现产业链自主可控是基本前提,掌握一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是重中之重。没有这些关键核心技术,产业的发展层次就会受到限制,就跟不上技术前沿方向,产业链供应链就有“断链”风险。应该看到,许多关系到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还不在我们手中,产业升级因缺失关键核心技术而受阻的现象比较普遍,技术上被“卡脖子”的问题十分突出。不在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不实现产业发展的自主可控,就很难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因此,必须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为深入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实践,即使再困难也要迎头攻坚、不能松懈。所有产业升级的目标中,都应该有具体的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任务,各种资源应当优先用于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上。

 

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上取得新突破,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实现路径。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改革现行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汇聚更多的创新要素,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形成产学研高效协作、富有活力的创新生态,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尽快形成创新人才和创新成果大量涌现的局面。在创新的实现路径选择上,要更加突出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作用,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中的独特职能。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是科技进步的一条重要规律。过去100多年来的科技发展史表明,大部分实现产业化的重要科技创新成果,都是出自企业或是以企业为主体完成的。从晶体管到集成电路,从智能手机到当代先进的人工智能大模型,都是很好的证明。与国际上著名科技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在创新能力上暴露出来的短板显得更加突出,这既有历史和基础的原因,也有创新资源配置不合理和创新要素难以在企业聚集的环境制度因素。江苏是创新资源富集的省份,但企业创新资源相对不足仍是突出问题,创新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要更多地流向企业。必须从制度创新入手,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环境,引导各类创新资源有序流向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作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力量,集中攻关关乎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技术和前沿技术。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打造一批能够与国际著名科技企业同台竞争的产业“链主”型科技企业,支撑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坚实骨架。

 

深入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要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紧密结合起来,以创新突破带动一批新产业的发展。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一项重大科学技术的突破,往往就是一个新产业诞生的机会。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一方面要全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技术创新提升发展质量,另一方面要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抢占未来经济竞争的高地。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别要重视和把握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涌现的机遇,努力在新领域新赛道上实现追赶超越。例如,当代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已进入后摩尔定律时代,芯片功能的进一步提升已难以用原有技术实现突破,期待出现新的原创性技术或颠覆性技术,就像芯片技术从微米时代跨入到纳米时代所经历的那样。一个产业从成熟技术到颠覆性技术的跨越,也为后来者在关键技术上实现超越提供了可能,历史上不乏这样的先例。若能在原创性技术和颠覆性技术上取得重要突破,必定会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进程。要做到此,又必须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实用技术创新上同时发力,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集中力量组织科技攻关和以市场为导向配置资源相结合,以产业重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全面提升产业科技水平。江苏产业基础坚实,科教资源丰富,产业创新需求充分,原创性和颠覆性技术的试验应用前景广阔,完全可以在以高水平科技创新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做出一篇大文章。

 

 

作者:徐康宁,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来源:2024年3月5日新华日报第14版思想周刊·领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