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特聘研究员徐昕受邀参加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枫桥经验’与社会工作交流会”并在《社会与公益》发表文章

发布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12-30浏览次数:14

12月15日,由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主办的“学习贯彻中央‘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精神 推动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枫桥经验’与社会工作交流会”在京召开。

我院特聘研究员徐昕收到大会出席邀请,撰写的《学习“枫桥经验”,探索城市社区民事调解新路径》一文在《社会与公益》2023年11期(总第150期)“枫桥经验”专刊刊发。全文如下: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基层组织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纽带,也是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第一道防线。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重要论述不仅阐明了学习“枫桥经验”、推进社区治理的现实意义,还为切实提高社区治理能力、有效化解社区治理中的矛盾纠纷指明了路径。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城市社区治理的新路径,找准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关键点,加大城市社区民事调解的力度,坚决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边,最大限度将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构建城市社区治理的新格局。

一、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

城市社区就是一个小型的社会,无论是人员结构,还是矛盾纠纷,每天每时都会有新的变化。

从当前情况看,社区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大多数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邻里之间因公用部位的使用问题、占路置物,以及装修房屋、安装空调、饲养宠物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因恋爱、继承、赡养、抚养等问题而引起的亲属亲友间的矛盾纠纷。三是因邻居之间发生小的打架造成的轻微伤害等引起的矛盾纠纷。四是因房屋买卖、房产继承、房屋租赁等问题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这些矛盾纠纷如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将危及社区的和谐稳定,降低社区居民的幸福感,甚至会出现因民事纠纷得到不到及时解决而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情况出现。

二、着力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信息平台的建设

随着社会变迁和生活节奏加快,社区已经变成了一个“陌生人社会”,居民之间缺少必要的互动,个人权利和隐私越来越得到尊重,甚至出现了楼宇中“对门不相识”的状况。因此,要做好社区治理工作,社区工作人员尤其是民事调解人员要真正做到“知百家情、进百家门”,对社区的各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掌握社区楼宇分布、居民构成、矛盾纠纷风险情况等基本信息。建设社区网格化信息平台是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提升社区民事调解能力的重要途径。

在实践中,要通过构建“云平台”,配备专职网格员等方式,拓展社区网格化治理功能,细化网格单元,推动网格力量与物业管理、应急管理、数字城管等融合共治,建立健全社区治理中“发现问题、上报问题、调解问题”的技术平台和工作机制,形成“网格报告、街道吹哨、调解报道”的社区网格化治理联动模式。这样就可以使得社区民事调解工作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的主动态势,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把民事调解真正延伸到居民家门口,及时排查易激化、高风险民事纠纷,防止纠纷和矛盾的升级变异,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出现,维护社区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着力强化社区“一站式”民事调解机制建设

当前,社区居民在安全、卫生、医疗、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但由于受到人员、资源、能力、经费等多种因素限制,社区民事调解工作常常不能为居民提供及时服务。这就必然产生居民民事调解需求的增加和社区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为此,城市社区治理中必须坚持一切从便利居民要求出发,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建设“一站式”民事调解平台。从大量社区民事调解的实践数据分析,建设“一站式”民事调解平台有利于解决居民多头投诉、重复投诉等问题,有利于解决政府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处置社区矛盾纠纷力量不足等问题,从而实现社区居民“一窗式受理、一揽子解决”问题的目标,形成高效运转的民事调解工作运行机制,满足社区居民解决纠纷和矛盾的实际需求,提升社区民事调解的效率。

推进城市社区“一站式”调解平台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打破各种利益固化的体制壁垒,以提供高质量社区公共服务为需求导向,加快推进数据流、业务流、管理流的有机融合,推进人民接访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资源的有机整合,构建“线上自选+线下调解”的模式,最大限度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快速化、信息化的效能。二是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警民联调、诉前调解等方式,为居民提供“受理、帮扶、调处、反馈”等一站式服务,实现把纠纷和矛盾化解在基层,调解处理在萌芽状态的民事调解目标。三是瞄准业务和技术前沿,建立和开发矛盾纠纷分析数学模型,准确预判辖区社会矛盾风险形势,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支撑。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事调解的监管。社区党组织要坚持对民事调解组织的全方位领导,确保民社区居民对调解案件的查询和评价,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真正落实让居民反映诉求、化解矛盾“最多跑一地”的服务承诺,确保民事调解公正、公平,让群众满意,从而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城市社区治理良性循环。

四、着力抓好社区民事调解员队伍的建设

社区民事调解员是居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但是,目前城市社区人民调解员兼职人员占绝大多数,其基层性、群众性、义务性、志愿性的特点非常明显,且专业化程度较低。这种现状无法较好地适应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要求。

要积极探索新时代加强城市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新路径,从专业化和职业化方面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一是通过志愿服务的方式,邀请一些有医疗、道路交通、房屋交易、消费维权等方面工作经历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教师、退休医生等专业人员担任社区民事调解员,充分发挥新时代城市社区“社贤”的余热和能力,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调解服务。二是组织高校法律专业大学生到社区实习,参与社区社会治理,开展民事调解等活动,也可以组织一些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工作者到社区参与民事调解,进行全方位的实践锻炼,不断扩大和充实社区民事调解力量。三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精神,遵循政府主导、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公开透明、择优选取,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四个原则,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这样,多方努力,真正打造一支留得住、扎下根、靠得上、干成事的人民调解队伍。

五、着力加强社区民事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

加强对民事调解人员的培训,是建设高效专业的民事调解队伍的关键举措。

在实践中,必须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的队伍素质,强化其工作规范化水平和专业化水平,从而更好地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一是要着力提高社区民事调解员的相关法律知识,尤其要学习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同时,民事调解人员还要着力提高找准预防“民转刑”矛盾和纠纷关键点,制作民事调解文书等有较强实用性的能力。二是提高表达、倾听和沟通的能力。这样才能更好掌握矛盾纠纷化解的技巧,为扎实推进社区治理提供更好的服务。三是提高法律宣传能力。城市社区治理中许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常常与居民法律意识淡薄有关。因此,社区治理中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充分发挥广大网格员、调解员、治保员的作用,在社区开展深入持久的普法宣传。通过“宪法宣传周”“民法宣传月”等主题普法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便捷、多样的法律服务,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和纠纷靠法”的良好氛围。

总之,要积极探索城市社区民事调解新路径,着力把“枫桥经验”落实在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践中,推动城市社区治理环境不断优化,筑牢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第一道防线。


作者:徐昕,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来源:《社会与公益》2023年11期(总第150期)“枫桥经验”专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