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再次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新阐释、新发展,是坚定不移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政治宣言,是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行动指南。必须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发展的多次指示要求,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切实贯彻,加快推进美丽江苏建设。
深刻把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实现了“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重大转变”“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由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的重大转变”。这四个“重大转变”,既是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巨大成就的全面总结,又是对新时代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高度凝练。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这些成就,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显著标志。
深刻把握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重大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正确处理的五个重大关系。这是我们党总结新时代十年的实践经验,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必须深刻把握。
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保护,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以高水平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
处理好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这既是系统观念在生态文明建设具体实践中的深化运用,也是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工作思路的具体体现。既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治,实现重点突破;又要强化协同,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
处理好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这是遵循自然规律,积极有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的实践要求。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首先要充分尊重和顺应自然,给自然以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休养生息。在尊重客观规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的同时,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进行适当的人工修复,实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结果。
处理好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这体现了外因与内因辩证统一、相互联系、互相转化的关系。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既离不开强有力的外部约束,还需要激发全社会各阶层不同人群的内生动力。要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深化体制机制创新,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增强不同责任主体的行动自觉。
处理好“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既要内与外结合,也要稳与进统一。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实现“双碳”目标,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必须做。必须不受他人左右,坚定目标和方向,牢牢把握工作重点、节奏和力度,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
深刻把握美丽江苏建设的当下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发展的要求既一以贯之又与时俱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一直是总书记关注的重点。必须把贯彻落实大会精神与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通起来,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苏建设。
切实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习近平总书记在本次大会上专门阐释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强调要通过高水平环境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拿出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好发挥生态环保工作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支持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和优质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强链补链延链、重大科技创新等项目的跟踪服务,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大力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全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系统部署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其中居首位的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体现了党中央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坚定决心和一贯要求。与全国形势一样,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但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仍然严峻。当前,环境质量改善幅度逐步收窄,改善难度加大。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是一项政治任务、刚性要求,既是目标也是底线,生态环境保护的所有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底线展开。必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采取更加过硬的措施,推动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坚决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底线。
全力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和太湖治理。保护好长江、治理好太湖,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的“国之大者”,是必须坚决扛起的政治责任。在长江保护修复方面,要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紧紧围绕“五新三主”新定位新要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严守生态环境准入门槛,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解决“重化围江”问题。在太湖治理方面,切实落实《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太湖治理组织推进、任务分解、督察考核、政策配套等四项机制作用,加强每月工作调度,督促各项任务措施按照序时进度全面落实到位,高水平实现“两保两提”,确保新一轮治太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坚决抓好督察反馈环境问题整改。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上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快推动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省政府挂牌督办问题整改,确保整改达到序时进度要求。进一步健全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加强督查督办,举一反三,压紧压实地方整改责任,坚决防止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要学习借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念、方法、作风,持续深化省级督察,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从严从紧,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区域和企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贺震,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来源:《群众·思想理论版》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