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的焦点思辨与策略考量
通过对扶贫工作的调查,可以发现发现当前扶贫实践中一系列深层悖论难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答,政府热社会冷、政策新理念旧、考核紧推进慢、口号多办法少、投入易收益难的困惑依然普遍存在。通过查阅文件、访谈扶贫工作人员以及与村组干部、扶贫对象的座谈,本报告尝试撇开在扶贫上大家已经知道或者正在做的工作,从新时期扶贫工作的多维视角、焦点思辨、策略考量等方面阐释精准扶贫的深层问题,以期通过精准施策找到一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路。
一、新时期精准扶贫的多维视角
“三农”问题的视角。全世界76%的贫困人口生活在农村,发展起来后的中国也不例外。从扶贫目标的界定、扶贫工作目标甄别、工作成效衡量以及扶贫工作中的许多措施,大多围绕农民这个核心概念展开。从某种角度上看,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是同一问题的三个维度。三农问题不仅仅是农村农业本身的问题,还关系到一个区域整体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问题。因此,扶贫工作落在农村,如果能够借此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势必会推动整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甚至为今后几十年经济持续发展注入实质性的活力。
政府和政策的视角。把扶贫工作当作是国家阶段性工作重点,其内涵与以前的扶贫工作内涵有很大不同,即从以前的解决温饱问题(绝对贫困)为主,到现在的脱贫致富为主。目前我省扶贫工作重点是如何使得相对贫困的人群,制度性和持久性地获得脱贫致富的能力和机会。发展、减贫和系统性消除贫困根源,成为这一阶段扶贫工作的突出内容。其中消除贫困、扶持贫困人群、以发展带动扶贫进程的重点区域,无论是直观上还是统计数据上,仍然在农村。因此,从扶持和刺激贫困区域经济发展着手,通过提升农民的发展能力带动贫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就业、持续提高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这一路径就应该成为政府扶贫的首选方案。
国际比较视角。国际上较为成熟的扶贫模式分为三类: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代表的“社会保障方案”模式;以发展中国家巴西为代表的“发展极”模式;以贫困人口较多的印度为代表的“满足基本需求”模式。
欧美的“社会保障方案”能直接有效的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但其并没有将消除贫困视为根本目标,仅是消极的应对贫困,防止贫困扩大化。欧美国家倾向于将资本用在高收益的项目上,贫困地区得到的资源有限,发展与投资均处于停滞状态。以没有触及贫困实质的“社会保障方案”为主的扶贫体系,难以从发展的角度消除贫困,因此贫困现象将在西方社会中长期存在。
以巴西、墨西哥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采用“发展极”模式扶贫,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定数量的“发展极”,制定特殊优惠政策,对确定的目标“发展极”给予重点投资,以此拉动贫困地区及周边的经济快速增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发展消除贫困。例如1960年代巴西迁都巴西利亚,在高原上新建首都以拉动西北地区经济的增长。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这种模式最消极的后果就是“城市病”,城市贫民以及社会稳定问题的普遍衍生给城市发展带来长久阵痛。
“满足基本需要”模式的实践主要发生在印度。一是直接向穷人提供保健服务、食品、教育、卫生以及适当营养,保障穷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二是加速经济增长,为穷人创造就业机会,提高穷人的劳动生产率和收入水平,将改善穷人生活条件作为最主要的发展目标。虽然“满足基本需要”模式能初步缓解穷人的绝对贫困,从长远视角来看对扶贫对象的脱贫路径并无实质上的改变,无法满足贫困对象更高的生活要求。推进扶贫机制长效化运行绝不能仅靠政府的财政兜底。
上述不同视角所把握的扶贫内涵虽然不尽相同,但我们可以由此推导出一个共同的结论:做好扶贫工作,必须要弄清楚贫困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更深层次和更大广度上综合性地认识贫困,在新形势新条件以及党对中国未来发展的整体战略布局的新背景下实施有效的减贫和发展策略,这样才能在现象的基础和源头上,思考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新时期扶贫工作的焦点思辨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许多看似习以为常甚至是被笃定认为成功的做法,其实都还有待进一步厘清和实践再检验。初步梳理,以下几个“焦点”需要我们加以深度思辨。
焦点思辨之一:收入指标是否是扶贫政策的真实导向?
目前,我省对于扶贫标准的划定,6000元/年低收入标准是单一指标。按照社会一般消费水平和物价水平,这个标准的划定有其合理性,虽然这个单一指标在政策上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却在致贫原因、贫困类型结构、可发展能力、社会保障等诸多因素上无法区分贫困“状态”。且静态指标本身的说服力不足,也无法揭示更为深层次的贫困问题。重要的是,单一收入指标在政策上已经有了政策倾向性和引导性,暗示或者基本上明示了政策指向以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为目标,如此反而容易失去政策的针对性和长期效应。
在调研地区相对简单的调研工作已经发现,“经济薄弱”区域的相对贫困现象,主要表现在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水平低、基层产业结构单一,产品初级态势基本没有产出附加值的能力,如此造成农村基本福利水平和提供福利的能力相当低下,从整体上和从最基本农户的生产发展上,缺乏进一步提升收入水平的办法和实际能力。另外,这些落后区域普遍存在大量劳动力输出,造成现有劳动力存量质量下降(老年劳动力和女性劳动力居多),又进一步造成生产能力的不足、许多基层农户陷于贫困的事实。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一些农户在生活、生产两端陷于持续贫困、恶性循环的状态。就扶贫工作当前的事实重点来说,这些贫困状态的基层农户已经成为事实上的精准扶贫工作的主要目标。从这个意义上看,把收入指标作为基准扶贫标准,有一定的精准性,再多的综合性问题,都要显示在收入指标上,收入指标是综合性问题的突出显现。我们的焦虑在于仅从简单的收入指标推进精准扶贫,很难逆向成为扶贫政策的真实导向。尽管存在争议,但在实践中对贫困的认定并不是突出难点,争议更大的问题是对贫困“模式”的认知以及各项减贫实践的有效性问题,这涉及到发展模式和更大范围、更高层面的认识,因此,贫困问题,远不是单一指标显现的那么简单。有证据表明,中国的农业发展对减贫事业的贡献率巨大,而印度服务业发展的贡献率更大。没有证据直接揭示哪一种行业对减贫必然有效,涉及历史人文、制度结构、产业结构、资产存量、劳动力规模和素质、国家战略等诸多因素,这些因素的综合体决定了对贫困的认识、减贫事业的有效性和减贫成果。
焦点思辨之二:市场为何会在农村长期失灵?
从贫困现象所呈现的贫困根源来看,虽然农村传统农业物产丰富,但农业产业化的产业结构相对单一,不少农业科技引入后,产品质量改善,但农产品附加值提升有限,对基层农民来说,农产品售出价值与最终市场价值之间的现实差和潜在差之间,存在巨大落差。从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和综合经济环境来说,占农业生产能力份额最大的基层农业组织,缺乏对其生产产品定价权的态势长期存在,导致其收入提振能力相对和持续的减弱,这或许是农村、农民日益边缘化以及贫困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国际减贫理论关注和讨论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所谓“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失灵”导致贫困陷阱的产生(斯蒂芬·德隆),它包括信贷市场、保险市场的“失灵”和交易空间外部性三个问题。现有信贷机制无法惠及基层农村经济,保险市场(生产保险和个人保险)机制基本排斥农村,其造成的恶果是在农村造成了一连串的系统性的贫困陷阱,即农村经济主体及其要素,无法真正和完全地介入全社会的资源配置。一方面是可能的和现实的农村资源大量地被排斥在市场之外,形成外部性闲置;另一方面,农民及农村经济利用资源、特别是以市场化手段利用资源的能力很弱,形成系统性的“可发展能力的减弱”。在扶贫工作中如何处理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破解因市场失灵而导致“贫困陷阱”的难题,是政府亟待面对的“大问题”。
焦点思辨之三:“大农业”值不值得大面积推广?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以城市为核心的经济结构和经济生活方式迅速改变,许多传统经济方式及其产业日益边缘化,新的经济内容(所谓新经济增长点)不断涌现,互联网成为其中的核心内容。新科技带来的变化和我们主动推动的经济内容的变化,笼统称之,就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实际上产业结构的调整只是政策面引导和一个阶段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的一种结果。对基层经济体、较小区域经济,尤其是对农户本身来说,产业结构的调整被当做其必须接受的结果,其意义并不大,甚至是反面的。这也是通常一个好的政策导向,往往收效有限,甚至得不偿失的原因。换一个角度看,当宏观的和较大区域性经济有一个导向性的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并不意味着一个较小区域的产业也必须进行调整。
我省扶贫地区整体上多是以传统产业为主的区域,传统产业本身也面临升级问题,囫囵吞枣地引进全新产业的风险很大,从资金、人才、技术、管理、市场等诸多环节上均可能面临瓶颈,即便在最基本的养殖业的产品换代和规模升级上,也可能面临类似问题。现在解决这一问题的通常办法是引进资金技术,按照大农业公司经营方式,对农业生产分散低效率的小农生产方式进行升级,使得农业生产实现有相对先进技术支持的规模化生产。尽管大农业规模化生产方式在大概念上是主流,特别是中国人口众多的国情,需要大农业实现对农产品需求的支撑,这并无太大争议。但另一方面,我们在对某一特定区域思考和评估的时候,大农业方式是否就是最好乃至唯一的选择,并不能轻而易举给出答案。
首先江苏地区农产品种类丰富,长期积累的特色农副产品较多,基于农业概念的传统知名特产种类更多,我们调研地区的情况并无例外。从现实和趋势来看,大农业对特色小规模农业的“挤出效应”客观存在,大农业在发挥其自身优势的同时,也抑制了本地特色农业的传统优势的显现,特别是抑制了传统特色农业在利用现代科技和现代经营理念的发展空间。
其次,大农业的发展相对于传统小农业来说,可以利用的制度性资源,远非小农业可比,在政策性支持、金融、技术资源和商业环境资源等诸多方面,大农业较小农业均占据巨大便利优势,这些优势当中的许多方面,并不都来自大农业组织优势的平等条件,也就是说,小农业在许多方面并没有获得公平机会,比如金融普惠和政策平等。
再次,虽然在大农业运转情况下,农民有机会成为农业工人,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情况下,按现行通常做法,农民还有机会获得固定土地流转补偿,大部分农民可获得短期收入的提高。但这同时也严重限制了农民长远收入提高的预期,从而使得农民在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有被边缘化的趋势。
因此,就特定地区的局部区域来说,大农业做法与针对农民个体的精准扶贫方针是否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或者说大农业做法是否就是精准扶贫的优选做法,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焦点思辨之四:电商扶贫的深层困惑在哪里?
由宿迁政府引导和推动的“一村一品一店”正成为燎原之势,在此基础上的“支部+电商”经验正在向全国推广。这些做法的积极价值和对扶贫工作激活作用毋容置疑。但从更深的层面上探讨电商扶贫在农村的实践,我们发现企业的目标与政府的、农民的目标还不完全契合。各大平台的电商扶贫实践,不管战略如何宏大、完备,但在实际中目前仍然集中在“工业品下乡”上,卖到农村的多,而帮农村卖出去的比例还是非常低。在不完全的调研中,一些乡镇的“电商一条街”叫好但并不一定叫座。当然,这不能简单地从道德层面批判,而是要看到现实的原因,因为工业品下乡的产品是标准的、营销是成熟的、农民是需要的、困难也是比较容易克服的,而农产品进城明显要困难得多,表面是卖的问题,背后是整个产业链的“跑风漏水”和农产品的高度同质化,单靠电商企业,短期内根本无法突破。
从政府的实践看,对于电商扶贫如何与新时期扶贫的精准要求相契合也需要进一步探讨。农村电商,如何对接中央提出的“到人到户”的扶贫目标。大范围推行农村电商,虽然在激活农村电子商务市场方面成效显著,但在贫困区域特色资源开发方面远未达到预期。因此,通过电商深度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转型还需要一个系统性方案。
焦点思辨之五:扶贫能够缩小城乡差距吗?
这个问题或不为我们干部群众注意到。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四个核心概念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最具影响力的产业领域,不仅在产业形态、经济规模和经济运行方式,而且在对人们生活形态、思想观念,直至对政府行为和政策取向等几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深刻影响,这种影响也或多或少给农村带来了改变,如一村一品一店、在城里人眼中极具创意的遍布农村基层的淘宝服务点等,包括相对最贫困区域农村面貌的改变,这些都可被看作经济发展的成就。但另一面,我们所说的上述四个核心概念带来的经济产业的变化及发展、经济生活的结构、技术进步的成果和人们生活方式及思想观念的变化,在农村地区的呈现并不明显。城乡分化又以全新的方式再现。所谓城市化进程,不仅仅是数量和外层层面上的城市化,更重要的是在产业链延伸、金融普惠、经济生活等综合环境,直至人们的思想观念、文化构造和生活方式的城市化。不得不指出的是,我们现在的城市化和城市核心经济对农村的辐射,主要靠政府传导。几十年来,政府在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居功至伟,且在今后长远发展中仍将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并继续发挥其推手的作用。但须注意到,政府在推进农村发展的进程中一直依赖一个行之有效的行政体制和农村经济运行机制。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这个机制及政府行政的效率也“边际递减”,同时还固化了这个机制当中的固有弊端,适时改善政府作用的方式,推动城乡经济融合,特别是推动农村基层生产组织方式的改良,或许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换言之,当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同时,城市经济在四大概念下的发展已经实现了更大跨度的飞跃,城乡之间的差距认定已不能完全从传统数据判定。那么,我们现在认识到的农村贫困问题,是不是与这种观念、文化和经济运行机制上的城乡隔绝更有关系?
焦点思辨之六:村级集体经济能否提供公共产品供给?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贫困户的致贫原因有多重,这些原因除少量原本五保户外,大多是子女多负担重、因病因事故、家庭变故这三个原因导致。这个三个原因即便在城市里,对大多数家庭而言,也都可能直接导致贫困问题的产生,某种程度上城市家庭因这三种原因致贫的,更有不可逆转性。现在我们的扶贫工作强调精准扶贫、强调消除致贫根源、强调消除贫困的非逆转。那么,这张表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反过来提示我们,我们对现实当中的农村贫困的把握准确吗?如果准确,那么现在我们所实施的扶贫策略真能解决问题吗?
实际上,导致居民的致贫因素,并非因病事故等具体原因,而是社会保障等系统性社会公共品的供给不足。就我们基层农村层面上的社会公共品而言,其含义与一般国际上通行的定义应有所差别,这主要由于我们农村社会结构和制度结构的特殊性决定。我们可以认识到的是,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下的土地承包制的制度体系,一方面释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抑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综合发展的能力,因此,农村集体经济在制度层面上缺少农村社会公共品自供给的能力基础,也没有必然性。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的社会公共品主要靠政府直接提供,这个社会公共品也主要体现在农村社会经济大环境方面,大到交通、农田水利、环境治理等基本建设,小到农机农技服务、农民基本社会保障,以及涉及到农民个体的许多社会公共服务,而中国的政府提供在制度、历史及习惯上,从来就是大包大揽的,这就使得农村在许多基层层面的具体公共服务上,就存在大量缺失。
阿玛蒂亚·森直接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公共品的供给不足,也是致贫原因之一。按照他的理论,可发展能力在一个特定区域的构建,完全不能脱离社会公共品的供给,无论是传统意义上的公共福利,还是具体层面上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都是社会公共品供给范围内的“可发展能力”的基础,在我们这里,这个基础还可能包括职业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和培训机制等。
三、精准扶贫工作的策略新考量
无论是多维度思考精准扶贫的价值导向,还是多焦点思辨扶贫中的实践困惑,目的是为了说明扶贫工作确实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挖掘这些问题所展示的理论深度和延展空间,进而让农村更加敏捷地拥抱大变革时代所带来的难得机遇,促进农村的生产方式、产业内容和商业呈现方式的深刻转型,从根本上消除机制性贫困发生的根源,为现阶段精准扶贫思路和策略创新铺垫路径基石。为此,本报告围绕精准扶贫工作策略提出了六个新的考量点。
策略新考量一:以终为始,加强扶贫工作的顶层设计
无论从哪个层面上看,扶贫工作都是一个造福千秋万代的大事业,任何须臾的犹豫和懈怠,都将犯下历史性错误。在扶贫工作上的“以终为始”,就是从区域发展的整体战略着眼,加强扶贫工作的的顶层设计,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愿景为依归,以“从后往前看”的俯瞰姿态,设定各阶段的扶贫目标,弄清楚什么是真正的扶贫目标?实现这个目标缺什么资源?资源在哪里?如何去聚集这些资源?以终为始是一种“逆向思维”模式,以达到目标为关注点。
把扶贫上升为战略的最大价值,就是把扶贫工作放在我省区域全面发展的大格局下来审视,让各级扶贫工作者把终点想明白了再做,把问题想透彻了再全身心地投入,而不能停留在“摸着石头过河”的传统思维上。做到以终为始,既要有富集天下资源、穷尽所有智慧的开放思维,又要有颠覆传统逻辑、促进农村变迁的产业思维;既要有洞察市场迷局、精密配置资源的经营思维,又要有挖掘市场潜力、放活市场主体的市场思维;既要有科技引领增长、人才倍增财富的技术思维,又要有创新金融业态、共享发展成果的资本思维。通过基于未来的顶层设计赢得精准扶贫的战略先机。
策略考量二:突破难点,聚焦贫困人口的可发展能力
随着扶贫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扶贫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未来扶贫方式会更多地在四个方面发生变化:一是更多地从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产业式扶贫转移,二是更多地从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三是更多地从悲情式扶贫向快乐式扶贫转变,四是更多地从点片脱贫向区域协调发展转变。这几个转变归根结底都集中在“可发展能力上”。
提高贫困人口的可发展能力既是扶贫工作的难点,也是实现精准脱贫的主攻方向。对于相对贫困的江苏地区而言,造血比输血更重要,特别需要更深刻理解扶贫工作的战略意义,更加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把一切资源、一切智慧、一切能力聚焦在培育贫困人口的可发展能力上。坚持精准、务实、高效的原则,立足于探索新模式、新方法和利用必要的新技术手段,来达成社会化和市场化减贫的战略目标,构建基于提高扶贫区域和个人“可发展能力”、实现减贫与发展根本性和长效化的推进机制。
策略考量三:找准爆点,以新型金融撬动扶贫攻坚
资本总是流向回报最高的地方。资本在农村回报不高是农村金融长期匮乏的主要原因,也成了农业发展的的最大掣肘。可以说,没有农村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就没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有针对性深入研究新技术发展的动向和应用实践,特别是对一些新金融技术(比如“四众”、区块链技术等)的发展理念和动向保持敏感性,对其中带来的实践机遇,应组织力量常态化地进行研究探讨,从中找出在贫困地区进行实践、甚至改革的实际可操作机会。在现阶段具体实践层面上,建议结合农村基层生产组织形式的改革,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在现行金融管制制度框架内,提高资本回报预期,研发针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产品,同时鼓励域内有实力的企业和域外资本,进入农村及其他相对贫困地区进行可管制、可预期、普惠性的金融实践,真正将金融服务有针对性地惠及农村基层生产经营领域。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本着创新实践、实事求是的原则,致力于农产品生产、销售、消费全过程的金融化,将农村金融的普遍性需求与农村基层生产组织方式、生产经营内容的升级结合起来,引导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深度合作,推出能够最大限度汇聚市场核心资源、降低市场风险的系列金融产品,使农村新型金融在实现扶贫攻坚突破的关键点上成为引爆点。
策略考量四:盘活存量,创新农村基层生产方式
习近平在安徽考察时指出:“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四个不能”给我们划定了农村改革的底线和红线。
随着现代科技飞速发展和社会经济生活内容的快速变化,新商业模式、新经济形态大量涌现,其背后是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实践,一些原本做不到的事情,在新技术支持下变成了现实,从而产生了许多全新的产业和商业机会,一些传统产业的产业链被注入全新内容后被大大拉长,产业深度和商业内容极大丰富。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思考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与基层现行的具体生产组织方式之间的关系,总结后者的利弊矛盾,从中发现问题和改良思路,摸索出一条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新思考路径和实践模式;结合现代新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成果,尝试运用适应社会经济技术发展的新生产组织机制;在现有基础上,以全新思路重新认识农村基层存量资产的结构和规模,认识本地资源的特殊性和作为存量资产的呈现方式,探讨通过打破事实上的人才、资本流转壁垒等手段,在市场化机制下盘活存量资产的路径和意义;努力探索扶贫工作的社会化、机制化和市场化的具体路径和方法,进而优化和改良政府支持扶贫工作的方法,在根本上实现农村生产经营机制与城市的对接(内在城市化),从而达成体制性扶贫减贫的长期效应。
同时,积极鼓励农村基层和农民经营本地特色的优势产品,引进由物联网、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概念的商业模式机制,以集合品牌等经营理念,升级小规模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使得本地优势农产品,直接对接城市中高端市场,大幅提升本地集合品牌下的优势农产品的附加值,探索出一条小规模农业走向大市场的全新道路,也为“经济薄弱”地区寻求到从根本上夯实“可发展能力”的长期基础的新方式。
策略考量五:明晰产权,优化集体经济与农民的关系
认真研究现实中集体经济的地位与作用,总结以往集体经济运行方式的经验,重新构筑集体经济的产权体系,彻底优化集体经济与农民个体之间的关系,在与国家与农民个体之间尝试探索以清晰产权关系为主轴的体制性良性关系,创造出顶层设计和自主发展的根本和长期性条件,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和人员的持续生产价值和迅速变现价值的能力。
与此相关,在清晰产权构造下,按照“可发展能力”的概念,有针对性、有规划地探索和建立面对农村的社会公共品的供给体系,划定“权利扶贫线”。除基础教育、保障性医疗等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品外,尝试支持扶持社会化方法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公共医疗服务、职业教育培训、养老服务和生产经营领域的技术性服务等社会公共品供给体系,从而为农村长远可持续发展,建立公平和有保障的可发展能力基础。
策略考量六:扶贫产业化,推动减贫事业的可持续
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再仅仅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更应该成为经济问题、发展问题。既然是经济问题,就必须要回归到按市场规律发展经济的轨道上来。阿里、京东、联想、恒大等经济巨头大举投资农村扶贫领域绝非仅仅是履行社会责任,在其背后无不隐藏着商业上的大战略、大棋局、大机遇。在国家扶贫开发协会近期举办的“减贫”系列峰会上,出现了一大批企业家和社会组织的身影,在折射全社会热衷于公益扶贫的自觉担当的同时,更加显现他们在减贫事业中寻求发展机会、追逐商业利益的强烈渴望。中国健康扶贫基金会、北京芝麻开花有限公司、中国美丽乡村创新合作联盟等都是抢抓中国减贫机遇的先行者。
产业扶贫一直倍受企业和政府的推崇,尽管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大都局限在“盆景式”的“窗口—包装效应”,甚至将“贫困异化为资源”,使得有限的扶贫政策和资金不能用在可发展能力的提升上,减弱了国家对减贫事业的投资效益。探索在国家既有制度性框架内的更加可持续的扶贫新思路,或许应该聚焦到如何使扶贫产业化,这将会是对企业家智慧和政府决策勇气的一种考验与挑战。为此,本报告建议,像支持发展工业一样,制定出一系列鼓励企业和资本进入扶贫领域的专项政策,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允许在扶贫领域开展新型金融工具、存量资源整合、企业经营模式、农业组织方式、农村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深度创新,用足用活国家关于扶贫的所有资源和政策,把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源、先进技术、市场主体融入农村,破除城乡隔绝,携手农民迅速实现农产品价值的变现能力,切实把扶贫产业嵌入到各类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布局中去。每一个时代的每一波卓越的企业,都是从“不可能”里诞生的。
智库专家:
张惠春: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本文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研究报告2016年第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