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我国社会主义改造
——纪念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60周年
今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60周年。社会主义改造泛指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所有制、上层建筑、政权机关、意识形态和人的改造。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特指从1952年开始根据过渡时期“一化三改”的总路线普遍展开,到1956年底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完成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里将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作一些述评,以为纪念。
一、认识与评价
1.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
今天,人们不仅重视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研究,而且还格外重视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研究。历史上,新民主主义社会为党的领导人所提出,旋即被党和国家的领导人放弃。这一方面说明,这一情形的出现有其特定的主客观背景条件,人们不能超越具体历史来抽象地假设历史;另一方面说明,缺乏必要物质基础的东方社会超前地消灭私有消灭剥削,推动纯粹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其本身并不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因此,有些研究刘少奇思想的同志,格外珍视刘少奇巩固新民主主义社会和周恩来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思想,还认为对“薄一波推行的‘公私一律平等’的新税制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批评是过激的。
薄一波的著作介绍了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方面的分歧和后来归于统一的细节。在他看来,一方面,“客观地说,少奇同志的天津讲话,也有个别言词不妥当的地方。比如讲‘剥削有功’、‘剥削越多越好’,就不妥当。当时,我把少奇同志在天津的讲话向毛主席作了汇报。毛主席对他的讲话总的是肯定的,认为讲得好,只是觉得‘剥削越多越好’的话不一定这么讲。”另一方面,“毛主席的批评,着眼点是在‘确立’二字上(恩来同志在记录时,特意在这两个字下面加了着重号),并未否定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提法。因为革命胜利后,新中国的国家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的,这是全党同意的,也写入了《共同纲领》。毛主席是对的。因为我国革命胜利以后,虽然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但这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时期,是要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在这个过渡时期,无论农村还是城市,都要发生‘很剧烈很深刻的变动’,要确立,要固定,的确‘是很难哩’。毛主席当时批评这句话,虽未确指何人,我看也适用于少奇同志。他的关于‘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提法,同样存在这方面的毛病。‘巩固’和‘确立’可视为同义语,新民主主义制度照样也是很难巩固的。所以,当毛主席适时地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批评了‘确立’的观点之后,党内高层领导同志,包括少奇同志,大家都是心悦诚服接受的。全党很快统一到毛主席的正确思想上来。”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则主要是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来定位和评价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一方面是认为它在理论上正确,在实践上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胜利。该《决议》指出“党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取得的胜利是辉煌的”,同时强调:“从一九五三年到一九五六年,全国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百分之十九点六,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百分之四点八。经济发展比较快,经济效果比较好,重要经济部门之间的比例比较协调。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另一方面认为它在操作上有偏颇。该《决议》指出,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也有缺点和偏差。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一九五六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
在我看来,应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给新民主主义社会以恰如其分的历史定位。就是说,虽然新民主主义社会尚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但是绝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敌人,尤其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敌人。当然,“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是有着重大区别”,当前,我们在事实上不可能再回到新民主主义社会,也没有必要回到新民主主义社会,但是我们的改革开放举措,恰恰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我们还是要立足基本国情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并使得社会主义制度日臻完善。
2.关于经济社会体制
毫无疑问,跟苏联的社会主义革命相比,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更为稳健,更为和平,更好地保护了社会生产力,有很多独立自主的创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社会主义方向,都是应该肯定的东西。与此同时,大家纷纷认为通过“一化三改”的推进,特别是“一五”计划的推进,我国开始形成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行政上则是集权化。一是经济方面,我国开始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客观上是因为受到斯大林模式的影响,主观上则是因为自身对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的理解还比较单一,不成熟。二是政治方面空前加强了中央权威。跟三大改造相伴随而来的是对传统乡村熟人社会的破坏,国家和社会之间建立了有机的联系,个人和国家之间的联系空前紧密,全社会从上至下被组织成一个整体,不再是一盘散沙的状况,中央权威得到有效巩固和空前加强。
时至今日,人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有了更为明确的答案。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在蒸蒸日上。成绩的取得跟我们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弊端的反思分不开。与此同时,人们在政治体制上的认识也逐渐深化。社会主义改造所造就的中央高度集权,在集中力量办大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造成了管得过宽统得过死的问题。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后日益得到纠正。当前,中央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政府职能变革,理应从借鉴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来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
3.关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探讨过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列宁和斯大林则具体推动了苏联农业走向集体化道路的社会主义改造。总体上,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借鉴苏联经验教训基础上,创造性地较之苏联更为迅速、更为成功地实现了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但是,也有研究者指出问题。
一种是在操作层面上指出问题。有研究者指出:“以群众运动的方式推动农业经济活动,意识形态特征十分鲜明,且政治意义高于经济意义,这一特性在当代中国经济运动史上具有普遍意义,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也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与此相应的则是,政策之争往往被上升为路线斗争或左倾右倾的立场斗争,造成了政治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双重恶果,流毒深广,十分恶劣。薄一波认为:“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步子搞得太急,土改中的事实表明行之有效的保存富农经济政策在土改后未能坚持一段时间,对我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某些不利的影响。”还有学者指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把拥有财产多少作为划分阶级成分的唯一标准是不正确的,应该否定‘唯成分论’和‘唯财产论’。”
另一种是从理论层面上指出问题。譬如,认为“农业社会主义”空想有害,强调:“把这些带有很大插犋、伙种性质的低级合作组织,过渡到以大机器工业为基础的真正社会主义大农业的集体经济,必须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既然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日积月累,循序渐进的过程,那么这个过渡也不可能一缴而就。”因此,在理论上必须牢固树立“生产力标准”,彻底摒弃抽象地谈论公有制的优越性和追求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社会。
另外,还有一种是从操作和理论相结合的层面提出问题。研究者将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道路概括为:在很短的时期内,通过群众运动的方式,用行政命令,派工人下乡的办法,将农民使用的土地集中起来,组成劳动组合式集体农庄,并且全盘集体化与消灭富农同时进行。国家还通过组织机器拖拉机站,加强对农庄的领导和实现农业机械化。从这个角度看,苏联和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有共性,特别是都一时激进,行政命令压倒个体权利和经济理性。据此,有的学者认为:“现代化的农民可以是个体经营的,但绝不是孤立于公共交往的;可以是联合起来的,但绝不是依附性的。离开这种认识来理解土地改革与集体化,都会偏离民主革命、社会主义和世界范围内农民问题的真正实质。”
鉴于此,有研究者要求重新评价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他们看来,“1953年到1978年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为2.7%,农民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从1952年的57元增加到1978年的133.6元,平均每年增长不到3元。改革开放后,实行各种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充满了生机和活力,1979年到1988年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为6.2%,农民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1988年的544.9元,每年增长40元之多。两相对比可以看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产水平方面是不成功的。”那么,在一些研究者眼里,现如今的经济建设,“是被迫地为完成上述两大历史任务(指的是实现国家工业化以及在相当长时期内保存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和其他私人经济的)而‘补课’”。
在我看来,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一方面,它在特定阶段有利于加快工业化进程,但代价很大;另一方面,它受行政命令和领导人意志的左右,形式上一刀切一窝蜂,广大农民的自主权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势必难以持续。这些经验教训都很深刻,是当前经济改革、政治建设和民生发展可兹借鉴的宝贵财富。
4.关于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围绕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争议,没有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那么明显。但是,改革开放以后,也有人基于当前我们党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因而否定当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季龙认为,一方面,“三大改造”运动高潮,农业牵头,资本主义工商业紧跟,手工业也不甘落后,因而给以后的工作留下了后遗症;另一方面,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1956年,全国手工业产值比1955年增长15.6%,提前一年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1957年的指标。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前四年中,手工业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12.8%。1956年手工业合作社人均产值2086元,比1952年的1410元提高4.82%,四年中每年人均劳动生产率增长10.35%。因此,否定当年社会主义改造必要性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我们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对此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
跟苏联相比较,我国的个体手工业改造还是积极稳健的。苏联人认为:“小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合作化手工业者由家庭工作制转变为公共作坊的劳动,促进了他们大大的改善劳动组织,并使他们物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是,长期以来,苏联轻工业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限。我国则十分重视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三者比例关系协调发展。毛泽东说:“应该多搞些轻工业和农业。我们也有这个问题,我们正在注意轻工业和农业,重工业不能搞得太多。苏联牺牲轻工业和农业来搞重工业的这条路,恐怕不那么合适。过去,批评资本主义国家,说他们是先搞轻工业后搞重工业。结果,社会主义国家重工业搞起来了,轻工业很差,人民不满意,农民不满意。斯大林错误中,恐怕也要算进这一条。”在借鉴和反思苏联模式的基础上,我们主动纠正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许多简单粗暴的做法。1956年3月4日,毛泽东在听取手工业管理局汇报时就强调:“手工业中许多好东西,不要搞掉了。王麻子、张小泉的刀剪一万年也不要搞掉了。我们民族好的东西,搞掉了的,一定都要来一个恢复,而且要搞得更好一些。”当然,我们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后来“左”的激进主张中进一步放大。有研究者就感慨:“如果不是‘左’倾错误在后来有了发展,使一些原先主持财经工作的同志受到不恰当的批评,情况肯定会比后来要好。”
在我看来,轻工业集体企业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和规模,而不再是“丁丁当当,编箩编筐”的手工业。但是,历史经验仍应借鉴。包括手工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理应协调发展共同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5.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般来说,研究者都很强调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和取得的胜利。沙健孙指出:“在改造过程中,国家资本主义对私人资本主义表现了明显的优越性。比如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变成公私合营工业以后,每个工人的平均年产值,1952年为9297元,1953年为10800元,1954年为13401元。1955年,公私合营工业比私营工业的工人劳动生产率平均高一倍。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合营工业的产值比1955年增加了32%,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营业额比1955年增加了15%。事实表明,社会主义改造没有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且成了生产力发展的直接动力。”
一方面,我们的成功来自对苏联经验教训的借鉴。1953年12月9日在讨论《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时,毛泽东说:“必须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不这样做,一切矛盾不能解决,公私、劳资、资资、劳劳、国劳(公公)的矛盾,不可终日。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三类办法:第一类,苏联办法,不见得完全好,生产低落,资产阶级进行破坏。第二类,发行公债购买,十年买完,但谁出钱买公债、谁付息?资产阶级也不会那么满意。第三类,我们现在的办法,十三年,工人付给资本家利润,把资产阶级养活起来,在一段时间,企业还归他们管着。国家资本主义的理论是列宁提出的,但苏联没有怎么搞起来。新经济政策时期,苏联是否在商业方面多搞了一点国家资本主义?我们现在的办法,不仅使资产阶级不搞破坏,还要使他们的生产增长。”事实上,和平赎买,合理利用民族工商业的积极方面,较之武力剥夺更好地保护了生产力。
另一方面,我们也有不足。《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强调:“一九五六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事实上,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拿着定息的资本家,在政治身份上沦为批判的靶子,在思想上处于被改造的境地。1953年6月15日晚上,在中南海西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并讨论李维汉《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的报告。毛泽东指出:“国营企业与私营企业因为所有权的关系,不能讲完全相同,完全相同是不可能的。资本主义企业的数量不可忽视,其作用是不小的。它有工人和店员三百八十万,而国营企业也只有工人和店员四百二十万,超过它不多。资本主义企业数量很多,目前少不了它,而我们又有办法逐年把它改造为社会主义企业。目前一脚踢开资本主义企业是不行的,我们也没有资格。现在,我们飞机、坦克、汽车、拖拉机等都不能造,就想把资本主义企业一脚踢开,是不对的,不应急躁冒进。统筹兼顾完全必要,以便我们集中主要精力做国营企业的工作,集中力量搞国防,搞重工业。在谈到对资产阶级分子和私营工商业实行改造政策的可能性时,他说:每个城市要好好做几个大资本家的工作,我自己也在做。几年来经验证明,资产阶级的基本部分,或者说多数,是可以教育的。他们是民主人士,可以教育。对资本主义工业的改造和商业的改组是不相同的。对私营工业的改造,是采用加工订货、公私合营两种方式,加强党支部和工会的工作,加强对资产阶级基本部分的教育。对私营商业的改组,向商业资本家做教育工作是可以的,但目的是逐年把它挤掉,使商业资本家转为工业家,我们把店员接收过来。”毛泽东的谈话,在说明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必要性的同时,并没有就这个工作的截止日期下结论,以至于迁延日久,造成较大的损失。也有研究者认为:“1956年后,中共或毛泽东实际上是在刻意维持一个‘资产阶级’,以配合其政治需求,工具性目的至为明显。”
总而言之,围绕“一化三改”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具体的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和实践,学术界展开了持久而热烈的讨论。这些讨论无一不是立足现实来梳理历史、反思实践,对我们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践有着特殊的镜鉴意义。
二、主要启示
1.通过反思1956年基本完成的三大改造,更加深入地理解“两个不能否定”。
2013年1月5日,习近平同志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在论述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关系时,明确提出:“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通过反思1956年基本完成的三大改造,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三大改造”经验教训正在改革开放时期得到鲜明生动的运用,譬如对党的领导的坚持、对社会主义方向的坚持、对人民群众积极性的引导和珍视,等等。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改革开放对“三大改造”的“纠正”,如由对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的追求转向对生产力标准的坚持、由对剥夺剥夺者的强调转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由对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坚持转向重视同时发挥好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总之,事实表明,任何历史虚无主义都是不正确的,必须更好地坚持“两个不能否定”。
2.通过反思1956年基本完成的三大改造对私有财产和剥削的理解,更好地理解和发展当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集体经济及其相互关系。
三大改造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所有制方面的根本变革。变私有制为公有制,消灭剥削,是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生产关系必须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上层建筑必须同经济基础相适应。鉴于我们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去除私有制和剥削不能操之过急。我们一方面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毫不动摇地引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唯有这样,才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正确道路,我们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一些“左”的主张和行政命令做法,是不能够引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小岗村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政策性很强,要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部署正是对“三大改造”经验教训的汲取。此外,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道路,也要以史为鉴,而这正是对“三大改造”的最好纪念。
智库专家:
涂亚峰: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本文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研究报告2016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