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动态趋势及政策建议
近年来,江苏采取了一系列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举措,城乡居民收入在保持中高速增长的同时,城乡收入差距呈现出持续走低、连年缩小的良好态势。2014年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结果表明,2014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0.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从上年的2.30:1缩小为2.29:1,此外,苏中、苏南、苏北区域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也呈现缩小趋势。未来一段时间江苏城乡收入差距走势如何?如何巩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差距缩小的态势,是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问题之一。本报告通过对历年来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变迁情况的调查,对江苏居民收入差距的动态发展趋势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居民收入差距的动态轨迹
统计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呈波浪式起伏,呈现出缩小——扩大——再缩小——再扩大——再缩小的态势。
图1:江苏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及其比率的动态演变(数据来源:江苏统计年鉴)
从图1可以看出,1978—1984年江苏居民城乡差距初次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由1980年的1.99:1下降为1984年的1.4:1,短短4年缩小了0.6倍。1984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改革以来的最底点。1985年,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扩大,到1993年,全省城镇居民收入是农民收入的2.19倍,比1985年扩大了0.64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超越了改革之初1.99的高点,达到了历史新高。1994年—1996年,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再次缩小。1996年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1.71:1,相对于1993年下降了0.48倍。1997年—2009年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快速增长。2009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已高达2.57:1,比1996年又扩大了0.86倍。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经历了1997年至2009年连续12年的持续逐年扩大后,自2010年起,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走低。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0年的2.52:1下降为2015年的2.29:1。
二、江苏居民收入差距的结构分解及趋势分析
1.工资性收入是形成江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最主要因素,转移性收入次之,经营性收入则对缩小差距有一定的弥补作用。江苏城乡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差距2002年为3500元,2014年扩大到13550元。转移性收入差距2002年为2600元,2012年为7934元。经营性收入差距2002年为-2391元,2014年为-968元。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差距一直是负值,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具有一定的弥补作用。但从2002年到2014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从298元增长到4063元,增长了12.63倍,而同期农村居民人均经营性从2689元增长到5031元,仅增长0.87倍,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增长快于农村居民,这一弥补作用正在逐步减弱。从1990年至2013年,劳动者报酬规模虽总体增长了36.7倍,但其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从49%下降为2013年的43.1%。
表1:部分年份江苏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情况 | ||||||||
2002 | 2012 | 2013 | 2014 | |||||
城镇 | 农村 | 城镇 | 农村 | 城镇 | 农村 | 城镇 | 农村 | |
总收入 | 8739 | 4992 | 32539 | 15068 | 35111 | 16527 | 34345 | 14959 |
工资性收入 | 5494 | 1994 | 19602 | 6474 | 21335 | 7272 | 20720 | 7170 |
转移性收入 | 2847 | 62 | 8805 | 1239 | 9447 | 1513 | 6189 | 2286 |
经营性收入 | 298 | 2689 | 3442 | 6793 | 3565 | 7070 | 4063 | 5031 |
财产性收入 | 99 | 247 | 690 | 562 | 764 | 672 | 3373 | 472 |
2.财产性收入对收入差距的形成影响不可小视。统计年鉴中,江苏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大。2014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仅为9.8%,农村居民仅为3.2%。但近两年来,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扩大明显。统计显示,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绝对差额2002年为148元,2014年为2901元,差别不大。统计表明,财产性收入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在逐步扩大。近十余年来,国内房价整体上涨趋势与城乡居民、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几乎同步发生。如果考虑到近年来城乡居民资产增殖不同,财产性收入对城乡居民之间和城镇居民内部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不可小视。特别是住房市场化、货币化改革后,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上扬多年,由于住房性质及房产占有上的差距,城乡居民因为房价上涨所获得的资产性收益大不相同,再加上房价上涨使得低收入阶层所承担的购房、租房负担加重,由此造成的收入差距不可小视。
3.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持续快速扩大,高收入行业主要集中在垄断性、新兴、知识和资金密集型行业。近10年来,由于各行业收入水平增长速度不平衡,江苏行业之间收入水平差距越来越大。当前,江苏行业收入水平差距的扩大主要呈现出三个方面的趋势:(1)垄断性行业与非垄断性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拉大。以传统垄断的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行业与传统非垄断的制造业为例,两个行业的平均工资极值差由2003年的10975元上升到2012年的37605元,增长了3倍多。(2)新兴行业与传统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拉大。调查表明,新兴的信息传输与计算机服务软件业与传统的农、林牧渔业之间的平均工资极值差由2006年的33004元上升到2012年的53057元。(3)知识和资金密集型行业与劳动密集型行业之间职工的收入差距拉大。江苏省高收入行业主要集中在人力资本水平及技术水平较高的行业,如金融业、信息传输等。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这两个行业的平均工资一直处于行业前两名,而批发和零售业则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技术含量较少,进入门槛低,再加上近些年农民工的大量涌入,使这些行业的人才供给量大大增加,行业工资呈下滑状态。
4.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有所放缓,农村居民结构性收入差距主要呈现缩小态势。江苏三大区域尤其是苏南、苏北之间的收入差距延续了此前多年的惯性,呈现扩大趋势。从收入比来看,2003年,城镇居民收入比为1.34:1.10:1,农村居民收入比为1.37:1.20:1,2009年则分别为1.77:1.05:1和1.71:1.25:1。2010年起,虽然由于收入基数的因素,苏南、苏中、苏北之间收入差距的绝对值仍在拉大,但其扩大趋势逐步放缓,收入比开始缩小。2010年,苏南、苏中、苏北城镇居民收入比为1.73:1.3:1,农村居民收入比为1.68:1.25:1。进入“十二五”之后,收入比缩小势头更加明显。2011年至2013年,苏南、苏中、苏北城镇居民收入比分别为1.72:1.31:1、1.72:1.3:1、1.71:1.3:1,苏南、苏中、苏北农村居民收入分别为1.65:1.23:1、1.63:1.23:1、1.62:1.22:1。从收入结构的角度看,2009年至2012年,农村居民结构性收入差距也呈现出缩小势头。苏南与苏北之间,苏南与苏中之间农民工资性收入差距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苏南与苏北之间、苏南与苏中之间经营性收入差距是负数;苏南与苏北之间、苏南与苏中之间农民转移性收入差距、财产性收入差距增幅呈现上下波动状态,但变化幅度较小,对地区之间农村居民结构性收入差距影响不大。
5.城市贫困人口不断增加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也值得引起高度重视。据统计,2014年江苏享受农村低保人数为1194074人,享受城市低保人数为306050人。相比较而言,农村贫困人口超过城市贫困人口。但从城乡贫困人口的趋势来看,2014年农村新增脱贫人口为100万,2014城镇低保人数与2013年相比却呈现增加的趋势,主要包括三部分人。第一部分是进城农民工,今后很长时期内仍将是城市贫困人口的一大部分,此外,一部分失地农民也很有可能成为贫困人口。第二部分是企业下岗职工,这些人离开原岗位之后,由于年龄、文化程度等原因,很难找到好的工作。第三部分是没有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将构成城市贫困人口的一个稳定来源。通过比较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在农村扶贫方面,已有较为完善的制度设计,但在解决城市贫困方面,制度设计却十分欠缺,既没有针对城市的贫困标准,也缺乏相应的机构来进行有效管理和提供服务。就此来看,尽管城市贫困人口不断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乡收入差距,但这个问题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可能得到解决。
三、江苏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深层次原因
江苏居民收入差距的形成,从深层次看,主要可以归因为以下几点:一是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没有真正理顺。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者报酬所占比例总体上呈下降趋势。统计表明,从1990年至2013年,劳动者报酬规模虽总体增长了36.7倍,但其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从49%下降为2013年的43.1%。而同期企业与政府的收入无论增长比例还是占国民收入比重均呈上升趋势,这是造成居民收入水平不够高的重要原因。二是城乡二元管理制度影响的延续。尽管江苏一直致力于城乡一体化发展,但造成江苏居民收入差距的历史因素并未得到彻底消除。主要表现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现象虽有所削弱但一直存在;户籍制度改革也只是从名义上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松了绑,但农民的身份没有改变;城乡居民就业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城镇就业的农民收入水平远低于城镇居民。三是制度变迁及其影响。在市场化分配体制中,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获得的报酬越来越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在生产要素占有上的差异,直接导致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此外,市场经济制度变迁所带来的竞争和制度约束的空白与漏洞也是导致江苏不同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主要原因。
四、缩小江苏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建议
1.积极引领发展新常态,推动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发展迈上新台阶。只有做大“蛋糕”,增加社会财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相对于不断增长的分配需求来说,江苏的经济总量还不是足够大,一些制约江苏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仍然存在。今后一个阶段,必须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提质增效的前提下,使可供分配的“蛋糕”做得更大。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动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发展迈上新台阶。
2.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构建民享型收入分配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分配结构。进一步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和社会福利性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增强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尽快制定并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增加对农村和落后地区公共服务投入,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二是着力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就业机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工资形成和增长机制,着力解决普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等问题。要扩大就业岗位、多渠道地增加工资性收入的覆盖面。要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变劳动者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实现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提供制度性保障。要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劳动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改革劳动就业制度,取消劳动者的城乡和不同用工形式的身份界限,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权利。从长远看,为劳动者创造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缓解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径。三是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多年来江苏慈善事业注重宣传、注重效率、注重自律已经走出了一条良性发展之路,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下一步,应该着力改变民众“有难才捐”的传统慈善理念,合理定位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功能,逐步配套和完善各种与慈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搭建更多、更便利的慈善参与平台,推进江苏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3.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垄断行业改革中缩小行业间收入差距。一是要通过提升产业结构来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要立足江苏资源禀赋结构,按照动态比较优势来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积极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名牌产品的企业。既要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也要促进技术创新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推进战略性结构调整,促进江苏省产业价值链由中低端向高端延伸,形成更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集约化和可持续,为我省劳动者收入水平的提高拓展较大的发展空间。二是要着力规制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来缓解收入差距。要通过深化改革,消除垄断行业不合理收入的体制基础。要抓紧制订出台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放开垄断的实施细则,为非公经济进入垄断行业提供广阔空间,以增强竞争缩小垄断部门与竞争部门的收入差距。要通过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改善产权结构,将国有资源收入再分配,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和缩小收入差距。要进一步健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加大对垄断暴利的整治力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4.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当务之急就是要进一步推动江苏新型城镇化尽快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并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核心,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一方面是要建设产业分工合理、要素流动自由、基础设施共享的城市群。要形成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协调发展的格局,并按照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形成城乡间合理分工和定位。通过产业空间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既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序地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又能利用城镇的工业产业优势和科技力量,对农村实施积极的产业带动方针,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是要推动“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协调并举。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就业、社会保障、土地使用、教育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制度或体制的改革,建立起全省统一的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制度,加速进城务工人员的市民化,进而保障他们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以补足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短板。
5.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中缩小地区收入差距。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地区收入差距形成的重要原因。缩小地区收入差距必须坚定不移地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一是进一步加大对苏北、苏中地区的扶持力度。要为苏中崛起、苏北振兴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要进一步加大对苏北、苏中地区,尤其是苏北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基础教育、卫生医疗转移支付力度。要通过对苏北农村的“五方挂钩”的开发式扶贫,推动苏北的新农村建设,从根本上增强苏北、苏中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以经济发展带动苏北、苏中地区居民收入的增长。二是进一步深化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培育地区间收入差距缩小的经济基础。在新常态背景下,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苏南地区资本向苏北地区转移,推进产业结构的梯度转移。要不断完善南北挂钩合作的运行机制。要在行政性推动的基础上,确立非公经济投资在南北合作中的主导地位,以推动苏北落后地区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要加强南北地区在劳动力转移方面的合作。总之,要通过深化区域交流与合作,弥合苏南、苏中、苏北之间存在的经济发展差距,为缩小江苏区域间收入差距创造条件。
6.在加速农业现代化步伐中不断增加农业经营收益。要以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为总抓手,着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农业经营收益,进一步释放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一是积极引导土地流转,不断提高农业土地收益。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高效农业、增加土地收入是促进江苏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现实选择。要积极、稳妥、有序地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使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走向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同时延长产业链,让农村居民分享产前、产中和产后等各个产业链环节产生的利润。要着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综合竞争力,增加农村居民收入。二是合理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土制宜,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特色效益农业,调整农业结构,增大现代农业的比重。同时,要积极稳妥发展订单农业,开拓高端农产品市场。在优化农业结构过程中,应逐步建立农民收入保障机制,合理提高农产品价格,有效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三是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充分挖掘农业经营增收潜力。要加快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推进以农户为主体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让务农农民通过规模经营,达到相对较高的收入水平。积极推进农业产业链前伸后延,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观光农业及家庭工副业,整体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挖掘农业农村内部增收潜力。四是增加农业补贴,加大政府对农村的政策倾斜。在继续坚持实行“两减免三补贴”、“两减一免”以及多予、少取、放活等惠农政策的同时,还要增加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适当提高对农业生产的各种补贴标准,真正实现工业反哺农业,激活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尤其是要加强农民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拉动农民收入的增加。
智库专家:
孙迎联: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本文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研究报告2016年第3期
注:本报告此前曾在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调查研究报告》2015年第14号(总第870)刊出,现根据最新数据做了补充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