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二者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这一重要论述科学阐明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辩证关系,深刻揭示了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重要规律,指明了建党治党的目标和方向,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和治党方式的重要创新,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和长远指导意义。
制度治党是思想建党的有力保障,它强调刚性约束,要求党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依规在制度范围内活动,都应当按制度程序和规范办事,并自觉接受制度的管束和监督。只有确保党的各项活动在制度框架内运行,党的建设才能真正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治党涉及方方面面,制度执行是最关键 一环。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中,我们党高度重视与科学谋划党的制度建设,当前需要着力增强制度执行力这一关键环节。
一、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对一个政党来说,制度建设是政党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一个政党的制度以其特有的结构形式和功能影响整个政党成员的意识、行为,并且会对其他社会制度产生作用。而制度治党的关键在于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在制度执行力问题上,我们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有深刻的教训。从一定意义上说,一部中共党史就是一部党的制度建设的历史。以延安时期为例,我们党在这一时期不仅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和《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等法令,对具体惩办方法做出明确规定,而且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严守法度、一视同仁,不允许任何“特殊人物”“特殊组织”逾越制度之墙。通过严厉查处黄克功、肖玉碧等违法违纪案件,党内生活也随之风清气正起来,继而赢得了局部政权的巩固和群众的认同。相反,“文革”期间党内各项制度被搁置一旁、形同虚设,邓小平同志沉痛地总结道,“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在制度执行力方面也有大幅增强,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公信力显著提升。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还或多或少存在着制度执行力不足的状况。例如,制度出台后并不付诸执行或者执行一段时间便不了了之,只停留在表面的宣传、走形式,形成了一种“挂在墙上、写在纸上、说在嘴上”的空转现象,制度成了“稻草人”摆设;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一些执行主体由于自身的制度认知、态度和情绪及利益需求而对制度的条文随意进行裁量和选择执行,或者通过置换原制度中某些要点来规避新制度的执行;当破坏制度的行为刚刚出现时,没有及时查处,于是破坏制度的行为便越来越多,从而形成了“破窗效应”,致使制度应有的权威性彻底丧失。如此等等。所有这些方面都影响着制度的效能,增强制度执行力迫在眉睫。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制度治党,并多次强调制度执行力的问题。他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郑重指出,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他看来,当前制度治党的关键是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才能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才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贯彻始终。试想,如果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有效地被执行,权力如何才能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继而规范有序进行?党内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不断滋生和蔓延的势头如何才能得到遏制?我们的党员干部又如何能够应对执政的考验,如何克服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
二、影响制度执行力的主要原因分析
制度执行的过程会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从中找出影响执行的关键性因素,方能对症下药。笔者认为,目前有三大主因制约着制度执行力的提升。
一是制度体系本身的“短板”。面对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面对各个行业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大趋势,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在有些方面还不够健全与完善,因而跟不上实践的发展。已有的制度体系内部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有的交错交叉,冗余重复,甚至相互冲突;有些制度设计太原则化和空泛化,缺乏实际操作性;有些制度标准过严过高,规定太细太微,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人们执行制度的积极性。正是针对这些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
二是制度执行环境与条件的制约。制度运行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制度执行力,如果环境与条件欠佳,制度执行起来就会大打折扣。制度执行环境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从政治环境看,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习惯于个人专断的“人治”,对制度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有的信奉“潜规则”,使许多好的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从经济环境看,有些人将市场经济的逐利和交易法则“引入”党内,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使制度沦为利欲的牺牲品。从文化环境看,传统农业经济模式积淀的熟人社会与熟人文化,使执行主体和执行对象都无法摆脱庸俗的“人情世故”,不自觉地会依据关系的亲疏远近,依据是“请托者”还是“资源支配者”的身份属性而采取差序有别、迥然各异的互动法则。此外,制度执行需要人、财、物等条件保障,需要监管、考核、问责到位等,凡此种种,都在不同层面影响着制度的执行落实。
三是制度执行主体自觉性不强或能力不足。当前执行主体的意识和素质不足的现状,严重制约着党的制度执行力。一方面,制度主体的制度意识比较淡薄,缺乏对制度的敬畏感,这除了受“人情社会”传统与“人治”政治传统的影响之外,也不排除一部分利欲熏心、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有意对制度采取避重就轻、避难就易、避实就虚的态度,以替代性执行、消极性执行、选择性执行、象征性执行、附加性执行来为自己、亲友或关系人谋利。另一方面,执行主体的能力素质有待加强,在一些人身上明显存在着一种“本领危机”,缺乏执行能力,特别是缺乏执行所需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习惯于采取强制执行、硬性执行等简单粗暴的执行方式,极易激起群众对制度的抵触和逆反心理。
三、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基本路径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当务之急是尽可能地完善制度体系、优化制度文化,同时增强执行主体的制度意识,提升其能力和素质。
首先,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奠定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一是要补齐制度的“短缺”。要根据实践的不断发展与时俱进地推进制度发展、制度创新、制度变迁,使制度在动态的发展变化中始终保持有效性。二是要使制度体系的内部结构更加简明合理。“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要全面盘点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仔细梳理、清除冗杂,合理归并,科学分类,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三是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要注意制度条文表述的明晰性,使原则性的要求刚性化、模糊性的用语明确化、抽象性的内容具体化、定性的条文计量化,降低制度执行的随意性,压缩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四是要加强制度设计和执行中的程序化、民主化,党内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活动都必须按照既定程序来运行,杜绝“暗箱操作”等破坏制度公信力的现象,增强公众对制度的信赖和认同。
其次,要优化制度执行的政治与社会生态,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管和考评。优化制度执行生态,核心是营造尊重制度、以制度作为行动最高准则的政治文化氛围。一是要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的要求。二是要加强制度文化建设。根治传统的“人情”“人治”文化顽症,让“熟”不能生“巧”、潜规则不能潜行,从而让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三是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管与考评。要借助互联网等最新的技术手段和工具,打造全过程管理的信息平台,尽早发现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制度执行的效力;要及时对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纳入绩效考核,将制度执行考评内容细化、量化、规范化,使制度执行考评标准更加科学、合理,逐步形成全面覆盖、全程跟进、组织严密、协调有力的考评体系;要加大制度执行不力的问责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最后,要着力提升执行主体的制度意识和执行能力。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升主体尊崇和遵守制度的思想意识,让广大党员干部明底线、守规矩、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崇规意识、守规意识、执规意识,真正从内心深处敬畏和认同法规制度,形成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并进而落实到行动上。二是要着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干部的制度执行能力。要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制度的价值、领会制度的精神、熟知制度的内容,并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三是要抓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使其既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又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按制度办事、按原则办事、按群众意愿办事,做制度执行的“领头雁”。同时,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养成在制度轨道上用权、在纪律约束下工作的习惯,以此带动制度执行力不断提升。
(原文发表在《红旗文稿》2016年第14期)